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出的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方面,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为扎实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最大的动力还是改革,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谋划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重点,着力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活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经过几年努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要巩固并利用好确权成果,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同时,要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5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已在全国面上推开。2021年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去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前提下,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严格控制村庄撤并,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向前推进。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要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坚持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构建面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以农村金融创新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能就乡村论乡村,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让农民平等分享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成果。
人勤春来早,开局谋新篇。迈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发展任务,我们要继续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气神,以更大勇气、更有力举措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不断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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