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万超 字号:【

  洛阳市位于河南西部、黄河中游,因地处洛河之阳而得名,素有九州腹地之称。辖18个县(市、区), 134.2万户农户,农业人口480.87万人,耕地约650万亩。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累计流转承包土地达到391.3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650万亩的60.2%。从流转形式来看,全市以出租方式流转土地200.72万亩,以转包方式流转土地42.73万亩,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3.17万亩,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5.54万亩,以股份合作方式流转土地1.24万亩。从流转去向来看,流入专业大户93.8万亩,流入农民合作社64.1万亩,流入龙头企业70.8万亩,流入家庭农场和其他主体24.7万亩。

  土地流转的成效

  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已逐步由农户间的分散零星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土地连片经营,发挥了良好的规模效益。如宜阳县通过土地流转发展300亩以上连片种植基地73个,涉及8.2万亩,这些规模化的土地耕种,把原来分散零碎的承包地集中连片起来发展设施农业,便于机械化耕种,从而能更好地抓住农时,既节省了劳动力,又降低了费用,也能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的农业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

  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随着土地流转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农业区域特色进一步凸显。农业种植结构从传统的粮食作物,逐步扩大到经营蔬菜、林果业、养殖业、花卉苗木、黑杂粮、中草药等特色产业。如宜阳县柳泉、韩城两镇流转土地用于种植蔬菜8932亩,带动了这两镇蔬菜基地的建设发展。柳泉镇、莲庄镇共流转土地7404亩,用于种植花卉苗木,现在莲庄、柳泉已形成了花卉苗木建设基地,花卉苗木的种植已初步形成规模,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带动了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连片集中流转,为种养大户和个体企业投资效益农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培育了一大批符合市场需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农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如汝阳县陶营乡汝阳万亩生态农业观光示范园与陶营镇3个村800余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实现土地流转800余亩,安排村民就业260人。陶营多范滩村的汝阳县龙腾粮油制品有限公司同周边柿园、罗营、魏村、梨园、琵琶寨、张村、冯店等7个村建立了稳定的粮食收购供需关系,每年小麦收购量约5000吨,可带动7个村约530余户农户、耕地面积约5500余亩。并安排周边村镇劳动力80人,年人均增收1500余元,带动了当地种植、养殖产业的发展。

  实现了农民收入多元化,促进了农民增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乡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増收渠道。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的农民外出务工一年可增加收入近万元,农民以出租形式流转土地,每年每亩又可获得900-1300元不等的租金收益。同时,流出土地的农民就近到企业、合作社打工,每人每天能拿到50-100元不等的收入。如宜阳县兴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300-500元的价格将宿村2000亩土地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体闲农业,公司出资修建水利设施,使流入土地全部变为了水浇地,改善了耕作条件。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就近到园区打工,按每人每日50元计算,每个劳动力每年可获得13500元的报酬。农民的收入从原来的每月几百元上升到每月1500-2000元,人均收入提高2-3倍。

  带动了当地产业的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形成了支柱产业带动当地产业的发展。如孟津县会盟银滩休闲农业园区,在会盟镇流转土地1500亩,打造集综合种植养殖、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生态农业园区,园区主要包括莲藕种植、稻米种植、水产养殖、水上餐饮(住宿)、游乐(农事)等多个项目。根据一年四季的农事活动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当地已形成以“四季”为主题的节会:春季“洛阳会盟梨花节暨银滩春耕节”、夏季“洛阳会盟荷花节”、秋季“洛阳会盟新米节”、冬季“十里银滩·黄河灯会和系列民俗文化活动”。通过这些节会活动的成功举办,年接待游客量不断攀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持续增长。2018年游客量基本实现近100万人次的目标(其中黄河灯会30万人次、荷花节35万人次、新米节15万人次、其他节会15万人次)。

  土地流转面临的三个问题

  流转合同签订工作不规范。一是普遍存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虽然省市县农业部门给各乡镇下发了土地流转文件和土地流转合同样本,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但在实际土地流转过程中,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得不太到位,未按政策要求去指导签订合同,有些合同超过了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二是部分乡镇对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乡镇未按要求对流转合同进行备案保存,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部分乡镇政府对土地流转受让方审查得不细、不严,致使部分不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的工商资本进入乡村农业领域。

  土地流转组织工作不规范。部分地方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采用简单的行政手段,在实际的操作中,有的流入方是和村集体签订合同,然后村集体再和群众签订合同,还有些村未同村民签订合同,但在这过程中,只有花名册,而且大多是以村或组为单位制作花名册,没有承包农户的书面委托,大多是农户在花名册上表示同意流转,以签字代委托,容易导致土地流转纠纷发生。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仲裁庭职能没有充分发挥。2011年洛阳市9县(市)和洛龙区成立了承包土地纠纷仲裁庭和县、乡两级地流转服务中心。但由于土地流转机制和思想认识等原因并没有发挥其应有职能,致使洛阳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估缺乏依据,农民咨询缺少门路,土地的供需难以对接;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农业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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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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