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经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批复,贵州省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拓展“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试验任务。针对“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利益联结不紧密、作用发挥不好、退出路径不畅”等问题,湄潭县通过规范资金使用、建立联结关系、合理量化股份、强化绩效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等,加强了财政资金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扩大了受益对象范围,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拓宽了农户增收渠道。
规范资金使用。一是明确资金范围。作为财政资金股权改革试点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无偿补助单个项目在2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整合的支农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需集中使用的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财政专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专项补助资金,部门安排指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且收益专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或扶持贫困户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其中财政专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产业融合发展资金210万元,产业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550万元,扶贫资金17368.96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5768万元用于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二是规范资金使用。明确股权化的资金只能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第一产业和农产品加工、手工制造等第二产业及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第三产业。参与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租赁三种方式进行。接受财政资金以债权投资方式投入的市场主体,除国有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外,必须按规定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接受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后,不得将资金再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建立联结关系。一是选准实施主体。结合湄潭县茶、优质稻、辣椒、果蔬、林业、生态畜牧业六大产业发展状况,将六大产业所涉及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规模大、带富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发展较好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财政资金股权化实施主体范围,将财政资金量化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嵌入优势产业链之中,依托企业的竞争优势充分实现自身资源的价值,变过去的“无偿补助”为“有偿股权”,既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又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资产。如投入财政资金550万元在永兴镇茅坝村建成大型水稻育秧农业设施,为全镇提供优质服务,所形成的资产全部纳入茅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壮大了村集体资产,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扩容增量。二是构建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村集体,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村集体资产平均量化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一名股东,使农户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签订《湄潭县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协议》,所得收益分配给贫困农户;与就近劳动务工农民签订用工合同,让农户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与种植户签订农产品生产订单,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按保底价收购农户产品,帮助其就地发展生产,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使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经营主体获得了发展资金,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农户得到了利益分红,享受到改革红利,改变了以往只有项目实施主体受益,绝大多数农户“光眼看”的现象。三是明确各方权责。通过资金入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规定对于固定分红型的股份,农民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只享有分红权,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不享有持股的经营决策权和退股权,也不承担债权债务。
合理量化股份。一是分类设置股权。根据财政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不同,设置农业经营主体持股、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共同持股、股份经济合作社持股、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共同持股等四种持股类型。二是区分量化股份。区分不同持股类型确定不同主体进行股份量化,对于投入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政资金,全部平均量化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全体股东;对于投入到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收益的10%;对于投入到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的财政资金,由贫困户按固定比例分享收益;对于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10%股份,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者占30%,其余成员占60%,使财政资金由过去“一方独享”变“多方共赢”。
强化绩效管理。一是建立动态调整制度。脱贫攻坚期间,股权分配向贫困群众倾斜,确保贫困群众优先受益,帮助其获得稳定的收益分红。扶贫部门要对贫困户脱贫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凡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优惠持股,期满后不再享受扶贫股权,原贫困户所持有的扶贫股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理,主要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救助因灾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或低收入家庭配股。二是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各类实施主体带动持股成员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村级集体优先选择获取稳健收益的经济实体进行合作,参股经营,共享发展成果。通过以兴建乡村旅馆、茶青交易市场、茶叶加工厂、养殖场等方式形成固定资产租赁经营获得长效稳定收益。通过本村自然资源、特色农业产业优势,由村(居)将补助资金用作投资资本领办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加工、田园果蔬、稻鱼共生、经营休闲旅游项目等,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依靠内生动力驱动发展。三是建立分红机制。制定财政资金股权化分红协议,确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分红时间从财政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三年来,已有46家经营主体与15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农户享受财政资金入股分红470万元,户均3175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建立退出机制。一是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报项目时,须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与项目所在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湄潭县农业农村财政资金股权分红协议》;项目申报主体须向项目管理单位作出承诺,严格按照协议按时足额兑现分红资金。对不按协议履行分红义务的经营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将其录入涉农主体失信黑名单,对其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暂停或取消一切惠农政策扶持、财政资补贴,以及企业产品品牌创建、负责人评先评优等推荐资格。二是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制定《湄潭县财政资金股权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财政资金退出的主要范围、时间、方式以及到期无法正常退出情况的处理等。股权投资通过股权转让收回的股本、债权投资退还的本金按照资金拨付渠道收回,用于扶持原项目村的产业发展。划转的资产由资金来源单位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原企业、农民合作社所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对有继续使用财政资金需求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向资金来源单位申请股权展期。
(作者单位:贵州省湄潭县委办公室(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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