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乡村振兴磅礴动能
时间:2022-03-03 02:06:02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本刊记者 陈 娜 付 姓 邹承东 字号:【

  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2021年是个特殊而重要的年份,中国共产党迎来了一百周年华诞,中华大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正式开启,共同富裕的奋进号角振奋吹响,“十四五”规划实施铿锵启幕。在三农领域,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是截止到2020年,农村改革站在新起点。

  面对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一轮农村改革如何谋划推动?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暨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会议上,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强调,要自觉树立和践行三农工作的大历史观,准确把握农村改革的历史逻辑和历史方位,系统谋划推动新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健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体制机制,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潮涌催人进,风好正扬帆。回顾2021年农村改革,不禁让人心潮澎湃。多项改革有力推进,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资源要素不断激活,农民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了无穷动能,为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带来了高效引擎。

  着眼于加速农业现代化,将更多小农户“镶嵌”在现代产业链上

  过去,云南省西盟县勐梭镇秧洛村家家户户都有养牛的习惯。但由于养殖户“散小弱”,养殖数量少、周期长,常常几年都见不到收益。“如今,有了肉牛养殖合作社,技术、销路、防疫都不用操心,我们积极性更高了。”村民老五说。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小农户能否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机衔接,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进入新发展阶段,谋划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重点问题,需加大力度实现突破。

  一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各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加大了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成效显著。越来越多像老五这样的小农户正加速并入现代农业轨道。

  秋季正是甘肃省临泽县制种玉米的收获季,倪家营镇汪家墩村的李洪海往年这个时侯总是人忙心累,今年却当起了“甩手掌柜”。他把家里的30亩土地都交给“田保姆”——服务合作社。“田保姆”不仅省心,也更划算。杜立东说,用上“田保姆”后,一亩地能节省成本约600元。

  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事,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

  今年,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之一,并明确了发展目标、扶持政策等,为推动各地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好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引。

  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农业农村部还确定了100个县(市、区)、100个服务组织作为试点单位,在全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同时,择优遴选3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引领作用。

  财政资金扶持是撬动各类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农民群众购买服务的有效手段。2021年,中央财政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在2020年资金规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定幅度的资金,有力推动了服务扩面增效,也给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和便利。

  除了社会化服务,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引领小农户融入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一年来,聚焦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中央和各地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在“成长”中遇到的烦恼,正在逐步被破除。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困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个瓶颈。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启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只需在相关网站或公众号点击填报贷款需求,就有银行快速对接并提供贷款。

  “多亏了‘信贷直通车’,申请的45万元贷款,从提交项目到审批只用了1个工作日,帮助我们渡过了难关。”湖北省公安县林海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何凡夫妇,是当地返乡创业致富能手。近年受到疫情和水灾影响,虾稻养殖亏损较重。有了金融助力,农场今年的小龙虾产量增加了,卖得也好。

  如今,像何凡夫妇一样得到金融纾困的新型经营主体越来越多。自5月15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启动以来,截至12月1日,已完成授信13338笔,授信金额突破90亿元。

  不止是金融扶持,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也越来越给力。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央财政明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在登记管理方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合作社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规范;在人才支持方面,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都把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理事长作为重要培训对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联结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的重要力量。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了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定位,提出了重点任务。

  一系列扶持政策的落实落地,新型经营主体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4.7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引领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农户1.2亿多户。

  着眼于激发农村内生动力,资源要素“新引擎”撬动乡村加速发展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农村改革举措,为广袤农村大地的资源要素带来了活力和希望。

  在浙江省德清县,11户农户及业主代表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获得共计750万元的授信。莫干山镇后坞村村民邵文娜兴奋地说:“用宅基地到银行申请贷款,像城里人一样‘按揭’,而且利率还低,这真是雪中送炭!”

  在宁夏自治区平罗县,曾经空置率高达63.4%的通城村,如今形成了集稻渔(蟹)综合种养、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综合体。该村将农田周围58户农户的闲置房地集中收储,零散的小块田变成连片的大块田,并将清理腾退的30亩土地通过调整入市的方式,出让给绿康林家庭农场发展稻米深加工,村集体分享增值收益达53万元。

  从东部沿海到西部高原,从南方山区到北方平原。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稳步有序推进。

  同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提出宅基地“四个禁止”,为保护农民利益划出了底线。

  宅基地制度改革如火如荼,承包地流转也更加规范成熟。9月18日,湖南省汨罗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挂牌仪式上,5位农业经营主体代表领到了汨罗首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经营大户吴安保说:“非常开心!作为大户,以后我们可以专心把地种好。”

  汨罗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只是全国土地流转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1年,农业农村部修订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法律咨询、权益评估、价格指导等服务。

  一系列工作的推进,保护了广大承包农户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为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提供了保障。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000多个乡镇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与此同时,着力围绕“人、地、钱”等关键要素,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极具含金量的政策措施。

  如何集聚“人气”?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从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多方面提出深化改革,让人才不仅“回得来”,更能“留得住”“干得好”。

  如何破解“用地难”?今年,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政策要求。山东、湖南、江西、广西、山西等地陆续制定实施细则,为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怎么划、怎么用、怎么管”提供了操作规程。

  如何拓宽“财源”?今年,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提出通过年度和“十四五”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年度稳步提高,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渠道。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随着各项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越来越顺畅,农村创业创新环境持续改善,浇灌出了乡村大地的勃勃生机。

  着眼于提高农民幸福感获得感,改革红利成为共同富裕“加速器”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的村民郎次曼一家怀着激动的心情领到了2484元分红。村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入股博湖县组建的实体公司,不到一年时间,村民就尝到了改革的甜头。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开以来,不少农民和郎次曼一样,第一次领到了务农打工以外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中央部署,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

  今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扎实做好当前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农业农村部还先后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和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进一步部署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农民手里的股权不仅是集体分红的凭证,更成为了解决资金紧缺难题的金钥匙。山西省孝义市留义村村民任兴丰笑着说:“我家六个股份,每个股份能贷款五万,不用担保,不用抵押,拿股权证就能贷上。”从“穷得掉渣”到“富得流油”,留义村的变化就像是我国拓展农村集体股权权能实现强村富民大潮中的一朵浪花。手握股权,就能获得贷款,像任兴丰一样,全国已有不少试点地区的农户因此受益。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从确权、赋权到活权的关键一环。今年,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专门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指导处,负责指导各地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

  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加快释放农村资产资源价值。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实施房票、地票、林票“三票制”改革,唤醒农村沉睡资源资产,截至9月已累计完成农村产权交易1766宗、4.87亿元。江苏连云港市9个县区83个乡镇(涉农街道)今年以来完成农村产权交易项目超11000个,交易额超21亿元,线上交易额突破3亿元,溢价超7400万元。

  产权改革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要找到集体增收的好路子,促进共同富裕。安徽省大胆探索,把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与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省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到1.1万个,占比70%;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154个,占比7.6%。浙江健全先富带后富机制,充分发挥省共同富裕百村联盟作用,鼓励行政村开展组团式、片区化联合建设,实现“一村富”向“村村富”提升。在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村集体出资成立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等市场主体成为流行的新做法,改革红利惠及6.9万人。

  改革步入深水区,各项要素之间的联动性、系统性必然不断增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整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一员三权、多证合一”改革,并作为百年三农成果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展出。目前,有873本成员证书发到了农民手中。据第三方问卷调查显示,村民对改革的满意度达100%。

  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样,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承包地“三权分置”等一系列改革探索,都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上发挥出了乘数效应,加速了改革红利的释放,为实现共同富裕按下了“加速键”。

  “我家农房流转后有了钱,在村上成立的公司务工也有钱,还缴纳保险,村上每年还能分红,日子一天比一天好”,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安石社区6组村民李琼高兴地说。该村借力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公司+设计运营公司”的“四方共建”模式,成功打造了“十院十景”,一个产业深度融合、改革系统集成、成效集中展示的“酒乡渔美”现代乡村呈现出来。如今像安石社区一样,许多村民都因改革过上了新生活。

  每推进一项改革,都如同向前走一步棋,一寸一寸地搏空间,一点一点地挤效益。随着改革的推进、产权的清晰、新要素的引入,村里人气旺了、环境美了,农民收入高了、生活美了。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726元,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5个百分点。

  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起点,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我们相信,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奋勇前进,披荆斩棘,必将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动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新图景将加快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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