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规范土地流转的思考
时间:2022-03-03 01:29:02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李成桃 字号:【

  2021年初,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正确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有0.66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23.7%,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2.3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26.5%。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助于促进海西州特色农牧产业发展、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全州土地流转的特点

  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增加了农民收入的来源渠道。全州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委托流转等形式。其中:以出租方式流转的比例最高,其次是转包、委托流转及其他方式。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可以使农牧民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每亩每年可以得到300〜1500元不等的租赁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农牧民能够走出家门打工、经商,加速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变了传统的以一产为主的收入增长方式,增加了农牧民的增收渠道。

  土地实现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许多农牧民已不满足现有的土地收益,逐渐与土地分离,从事二、三产业。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由农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逐步变为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涉农企业集中流转,逐步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据调查,全州农村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的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17.5%;流转给农牧民合作社的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17.8%;流转给家庭农场的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7.1%;流转给企业的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22.4%。

  土地流转用途趋于多样化,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布局。随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速度的增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以枸杞、马铃薯、果蔬、藜麦为主的农业区域特色进一步显现,促进了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的形成。目前,全州流转土地种植枸杞、马铃薯、油菜、果蔬等特色产业领域的面积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49.7%。其中:马铃薯、油菜、果蔬种植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8.9%,枸杞种植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33.9%。

  全州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政策宣传相对滞后,农民土地流转意识不强。各地对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开展有效系统的宣传,致使部分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一知半解,顾虑较多,积极性不高,担心土地流转后丧失土地经营权,导致土地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部分群众小农思想严重,恋土观念强,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流转土地;部分群众外出务工经营,收入不稳定,担心失业无地导致生活养老无保障,影响了土地规模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农民转移就业空间有限,流转土地积极性不高。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对农民群众进行了一定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但目前农牧民文化素质依然普遍偏低。有的农牧民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很难在城市找到合适的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小、难度大。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被解放出来,但农牧民自身素质及能力还不能满足再就业的要求。

  土地流转仍处于较低层次,流转综合效益不高。目前,全州农牧业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规模也较小,大多数农牧民合作社缺乏资金和技术人才,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均处于低级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缺信息等问题。特别由于农业是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从事种植养殖投资大、见效慢、风险高,部分流转期限短、粗放经营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后综合效益不高。

  土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流转管理工作有待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没有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虽然依托市(县)农经站和乡(镇)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了县级土地流转服务指导站和乡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因县、乡两级土地流转管理人员不足,所担负的监管工作与人员和经费支持不相匹配,致使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对策建议

  加强对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思想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继续加大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使农牧民群众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了然于胸,引导农牧民群众转变观念。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土地向合作社、种养能手及家庭农场集中,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从而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入到土地流转中来。建议制定出台鼓励和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和措施,采取技术、资金、贷款担保、税费优惠等扶持方式,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能手吸纳农牧民手中的分散闲置土地,通过整合农牧业资源,以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规模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村集体、经营主体和农牧民的多赢。

  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针对目前农牧民转移就业能力差、空间小的现实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就医、上学、养老等问题,使农牧民不再依靠土地收入为生存和生活的主要来源。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培育和优化农牧民转移就业市场环境,加强对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农牧民的转移就业能力,使农牧民脱离土地后有业可就、收入满意,从而自觉自愿从土地中脱离出来,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充分发挥县乡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要充分发挥县级农村土地流转仲裁体系作用,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与备案,指导农户签订规范流转文本合同,及时协调和化解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及时掌握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打击和防范非法流转农村土地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农牧民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培育选树土地流转典型,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创造多种流转形式、流转机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范例,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示范引领工作,让更多农牧民认识到土地流转带给自身的好处,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作者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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