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小微权力清单“36条” 构建乡村反腐新机制
时间:2022-02-28 23:46:46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 字号:【

  编者按:宁海县不断深化小微权清单制度,已实现了村级小微权力内容的全覆盖。通过19项公共权力事项、17项便民服务事项,制订出让群众眼里清、心中明的运行流程。标本兼治,推进了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理,切实把基层公权力“关进笼子”,实现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有益探索实践。

  宁波市宁海县位于浙江省东部,辖18个乡(镇、街道)、420个村(社区)(其中行政村337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宁海县紧紧抓住村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持续深化创新,标本兼治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妥善处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小微腐败及引发的村级矛盾纠纷,构建了乡村反腐新机制。

  一、厘清边界,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全面收集汇总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事项,消化清理、归纳总结,把涉农政策制度梳理成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简称“36条”),涵盖了19项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级权力全覆盖。把“五议决策法”作为权力清单的首个条款,规范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群众评议流程,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统一领导权。2018年,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修改了28项流程,归并、取消了11项权力,完善了农村巡察等24项保障机制。

  二、明晰权限,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强化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主体的岗位职责,确保村级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重点围绕“36条”事项编制权力行使流程图45张,明确村级权力事项名称、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权力事项来源依据、权力运行操作流程、运行过程公开公示、违反规定责任追究6方面内容。为凸显精简务实原则,除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外,其余村级事务办理流程都控制在5个环节左右。如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村集体事先按“五议决策法”程序对资产处置项目制订方案,并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形成决议;然后由村集体发布处置公告;对于标的物市场调查价或评估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进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1万元以下的由村集体自行公开交易);招标结束后,承、发包双方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交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顶层设计,构建责任传导工作机制

  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制订县委“36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联合或专项督查,全面启动农村巡察全覆盖,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县纪委将“36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检查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的必需内容,约谈、问责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及相关人员。县委组织部把“36条”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列入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作为村干部备案管理的内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善“36条”政策文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工作3年行动计划(2021—2023),以“36条”达标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分3年逐步提高全县达标村、示范村占比,最终形成全面规范执行。全面实施“三交底”廉政谈话向村(社区)基层延伸,明确将村组织“一把手”列为“36条”规范执行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已经实现对新一届村班子“一把手”廉政谈话全覆盖。

  四、宣传教育,营造入脑入心舆论氛围

  把农村党员干部学深悟透“36条”作为有效执行的基础前提,分类抓好常态培训。突出“第一书记”和村干部执行主体,把学习“36条”列为村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强化联村干部执行把关,综合运用周二夜学、“走村不落户、群众考干部”等载体形式,把学习贯彻抓在经常。组织农村党员全员轮训,编写乡土教材,组建讲师团,建立15个社会治理培训基地,以千人大党课、支部主题党日、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学习。扩大群众知晓率,制作播放“36条”微电影、动漫,创作戏剧等文艺作品,绘制墙体漫画,发放20余万册口袋读本、漫画图册和监督案例,让群众明白“找谁办事、怎么办事”。

  五、奖惩并举,健全三级联动监督体系

  紧扣权力行使核心环节,健全上级、村监会、群众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在党委政府监督层面,制定“联村铁律30条”,对联村干部指导把关不到位、问题严重的,评定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制定加强新时代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锋领头雁20条”,配套报酬激励、歇职教育、村干部违反规定56项具体行为和责任追究标准等正反激励制度,开发了“36条”智慧监督系统软件,使每个环节都可追溯、可监督。在村监会监督层面,制作《村务监督对账单》《村务监督地图》,编印《村务监督一本通》,规范村监会例会,组织村务监督论坛10余期,村监会成员累积参与1000余人次,有效提升村监会履职能力。在群众监督层面,推行“议事会”等制度,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宁海“阳光村务网”和数字电视公开平台,让群众通过电视、手机等方式就可查询到村级事务办理情况。

  六、改革升级,系统配套执行保障制度

  针对村级工程招投标市场不完善、村民代表议事规则不健全、从严惩戒村级权力主体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出台《宁海县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干部监督的意见(试行)》等,为“36条”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每年调整出台《基层权力监督约束机制考核办法》,以查促改、以考促建,营造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的大监督氛围。2019年上线的“36条”智慧运行系统,有效规范了村级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发包等领域的小微权力。2021年,在“36条”智慧运行系统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上线村级小微权力智慧运行系统,并在全市推广应用。自运行以来,各功能模块累计汇总数据1.88万条,累计录入村级工程项目1596条、资产资源5005条、村级采购2195条,产生红色预警216条。推行农村干部“五险一金”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实施以来共扣发600余人次村干部廉洁保证金,累计扣发金额60余万元,廉政谈话580余人次。

  “36条”的实践是对村级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通过对村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合理分置,创造性地解决了乡村治理的几个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为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范本。一是农村干部用权更加规范。“36条”为小微权力运行建起了“规则”,村干部办事再不能“违规越线”,必须按照“规则”按程序操作。随着“36条”的运行,村干部规范用权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基层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群众办事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找什么人通过“36条”读得明明白白,避免了办事群众“来回跑”。对照流程图能直观明了地知晓事务办理的具体步骤、时间期限,并享有一次性告知、限时答复、按时办结等权利,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村监会监督履职更加有序。“36条”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单一监督为全面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给村务监督指明了方向,也给村监会监督履职“撑起了腰杆”。四是村级工程项目推进更加有力。“36条”带来了干群和谐的生动局面,村级重点项目建设获得了更多群众的支持与参与,提升了项目推进速度和工作质量。

  (本文系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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