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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宅基地改革,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乡村发展和村庄发展的规律。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坚持市场化改革的路径,推进宅基地的改革。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流转,都应该采取市场化的办法,用市场定价的机制解决,农民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另外,在宅基地交易的过程中,按照市场化定价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要在集体、政府和农民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护农民的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近日在接受搜狐财经、《经济》杂志联合访谈时表示。

  落实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之所以是难点,不仅在于越来越开放的社区对农村集体成员认定难,而且还在于对“资格权”的理解和应用是否准确。拥有“资格权”的农户,是否一定能够分配到或者保证占有宅基地?一些地方出现占用耕地建房,除恶意违法案例外,也可能因为没有规划合法的可用于分配的宅基地,于是默认农民占用耕地建房。赋予农民拥有宅基地资格权,主要是针对宅基地“存量”和合法的宅基地增量而言的。如果农村集体没有宅基地存量,即使农村宅基地制度赋予农村集体成员的权益,也不允许农民在耕地上建房,否则就逾越了农村宅基地改革的红线和底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年第8期发表文章《全面把握“三权分置”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以上观点。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既要坚持宅基地的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的“两权复合”结构,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改革试验研究室副主任刘俊杰近日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谈到。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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