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这个县“有一套”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罗阿平 字号:【

  家庭农场的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积淀,已经成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文就福建省沙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提出粗浅的对策。

  全县家庭农场的主要类型

  目前,全县家庭农(林)场有796家,主要类型有:

  按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业划分,可分为四大类:一是种植业类家庭农场。这类家庭农场全县有273家,占比34.3%,主要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生产经营活动,农场主均是具备一技之长的新型农民。如沙县海全家庭农场,农场主看到本村大片的滩涂地、河边地撂荒,发挥其本人和父亲农机手的技能,购入各类农业生产机械20台,一家4个劳动力(父母及妻子)经营土地142亩,每年种植土豆和玉米,年净收入可达30多万元。二是林业类家庭农(林)场。这类家庭农(林)场全县有150家,占比18.8%,主要从事用材林、毛竹、林下经济等生产经营活动。在县级要求林业资源较丰富的村成立一家以上的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等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该类家庭农场获得跨越式发展。三是养殖业类家庭农场。这类家庭农场全县有49家,占比6.2%,主要从事蛋鸡、淡水养鱼、蛋鸭等养殖。其主要是通过品牌、产业、基地的带动发展起来的,如沙县全国知名的“乐子”品牌有机鸡蛋和沙县综合农场淡水养殖基地,分别通过“公司+农场”和“基地+农场”的经营模式发展其产业,带动了蛋鸡养殖类家庭农场和淡水养殖类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四是综合类家庭农(林)场。这类农(林)场全县有324家,占比40.7%,主要实行水果-养鸡、养鸭-养鱼、种养-餐饮-休闲等立体综合模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特点是利用当地地理、资源和人文优势,进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按家庭农(林)场资本金投入结构划分,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同一农户投入登记的家庭农(林)场。这类家庭农(林)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单独或父子(女)合作投入资金,其配偶为劳动成员登记的家庭农(林)场,占比为91%。二是不同农户投入登记的家庭农(林)场。这一类家庭农(林)场是指两户以上五户以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投入登记的家庭农(林)场,其主要从事的是投入资金较大、从事劳动力较多的密集型农业产业,如大棚花卉生产经营等行业,占比5%。如沙县优原家庭农场,由于从事花卉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额大、技术性强,投资主体为3户(人),达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条件是5人以上),因此,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三是非农户投入登记的家庭农(林)场。这类农(林)场是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城镇居民,流转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的家庭农场,占比4%。

  措施与成效

  一是政策推动。2014年,县政府出台了《沙县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将家庭农(林)场定位为是农业生产走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是符合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示范带动。对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经营规模适度并保持稳定、年经营收入25万元以上、有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经营效益较好的家庭农场,列为县级示范农场进行培育,每年固定培育县级示范农(林)场30家以上,并给予授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农业项目,重点向示范性家庭农场倾斜。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发展家庭农(林)场。

  三是资金促动。从2014年起,县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120万元的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示范性家庭农场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新技术推广、品牌建设、新品种引进、农场生产条件及设施建设、家庭农场经营者生产技能培训等。对每个县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给予扶持3万元。对非示范家庭农场的扶持由各乡(镇、街道)安排专项资金。

  四是信贷拉动。2014开始,县级对家庭农(林)场贷款按标准利率给予贴息,并确定一家金融机构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向家庭农场发放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对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向家庭农(林)场提供融资担保的,县财政按年度担保额给予1.5%的风险补偿金。

  五是部门联动。县级成立家庭农(林)场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国税局、工商局等单位组成。工商部门为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登记不收费,认资不验资,监测不年检。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培育、指导和服务形成合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全县近800家家庭农(林)场,实现对粮食、园艺、蔬菜、养殖和林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全覆盖。全县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林)场103家,其中获得省、市级示范场28家。全县有100多家家庭农场获得了财政贷款贴息补贴。全县家庭农(林)场收入约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4%,家庭农(林)场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倍以上。2014年,沙县被列为全国家庭农场监测县。

  困难与对策

  随着家庭农(林)场的快速发展,市场、政策等外部环境与其自身规模、人才、技术、资金等自身要素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逐步加强和完善。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一是规模小。有的家庭农(林)场,从事的产业收入占其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不到40%,家庭其余收入来源于务工性收入或财产性收入等,其家庭成员的劳动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不在家庭农(林)场注册登记产业上,产业带动力度不强。二是不稳定。由于家庭农(林)场规模较小,承受市场和自然风险能力低,有的家庭农(林)生产经营活动持续不到三年,有的家庭农(林)场注销或经营异常。少数家庭农(林)场是冲着政府的扶持政策而成立的。针对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三点对策:

  一是提升示范场。主管部门要加强规范各级示范性家庭农(林)的投入与产出管理,指导其规范会计核算,每年同时向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要加强对家庭农(林)场年报信息的监管,开展“空壳场”专项清理,及时组织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长期停业未经营等的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家庭农(林)场。

  二是完善示范条件。各级示范性农(林)场的入选,对农(林)场主和成员的户籍身份不应加以限制;对家庭农(林)场成员不应局限于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人员范围,应扩大到5人(户)以下,有利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人员(5人以上)条件相衔接。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恢复农业生产用油补贴政策,经农业部门认定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农业机械农事作业用油享受价格补贴;提高示范性家庭农(林)场补贴标准;提高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农机购置补贴比例。

  (作者单位:福建省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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