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为今后村民建房划清了底线,指明了方向。从两个《通知》看出,中央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要坚决堵上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后路;同时采取计划指标单列、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等措施,回应农民正常建设住宅诉求。堵后门、开前门,堵疏结合,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铺平了道路。
中央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任何人都不能再存侥幸心理。“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没事”,之前部分村民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加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如果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既要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决遏制这一乱象。在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韩正副总理强调,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列举了当前最突出、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要求各地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除了《通知》规定的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因此,不管是用地单位或个人,还是国家公职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到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决不能存侥幸心理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否则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已单列指标,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有保障。此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建设是不分开的,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去向不明确,于是就有一些地方挪用、挤占、截留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有些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农户想申建新房,但苦于地方上限批甚至停批宅基地,没指标、审批慢,他们被迫搞违建。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现象中,不合法却有一些合情合理的情形。针对这些问题,《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提出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这也意味着,各地在“一户一宅”原则基础上,要切实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不能再把指标挪作他用,而且还要注意与户籍部门相衔接,不能再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同时,《通知》也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简化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出对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因此各地在审批环节,程序上不能再给农民设障、时间上不宜设置过长,而且也不得随意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通知》还提出加强规划管控,要求各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时,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必须强调的是,此处的预留空间并不是提倡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体居住区,务必谨防借规划之名,行撤并村庄之实,大搞合村并居运动,将农民的宅基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侵害农民宅基地权益。
两部门《通知》的出台,可谓及时且针对性强。各地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要深刻领会耕地保护、宅基地管理的政策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既能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又能让宅基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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