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国家战略、全局性任务的高度准确把握乡村振兴,不能把乡村振兴简单理解为乡村作为地域综合体意义上的振兴。当然,这部分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很重要,但如果简单地从乡村作为地域综合体角度来理解乡村振兴,就容易低估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会压缩乡村振兴的选择空间,难以体现城乡融合思想,不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近日,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长云在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的在线改革形势分析会上发言指出。
乡村活,农业才能强。城乡融合是乡村活化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其路径是要促进城乡之间从“通”到“融”再到“合”。“通”即把阻隔城乡之间的“墙”拆掉,拔除制约乡村活力与农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壁垒;“融”就是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既包括乡村要素向城市的流动,也包括城市要素回到乡村;“合”就是城市和乡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彼此需要,城乡两个文明共生。城乡融合的目标是,两个空间各司其职,城市有城市的功能,乡村有乡村的功能。体制创新是实现城乡融合的关键,核心在于城市向乡村开放,乡村向城市开放。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
在“自愿”这个大前提下,决定宅基地改革顺利与否的关键因素是农民的意愿,而农民的意愿主要看农民的权益能否保障到位。如果农民的权益保障到位,宅基地改革的进程就会更加顺畅;如果农民的权益保障难以到位,宅基地改革的进程就会受到羁绊,或者即使看似有所进展,但最后还是要回头进行成本更高的补救。保障农民权益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牵涉到的绝不仅仅是“三农”或者土地部门。从当前来看,这项工程必须放置到城乡统筹的框架中协同推进,其中的要点:一是要快补上农民社保“欠账”问题并为其退出后的就业、居住、医疗、养老等提供一体化公共服务;二是要在调整规范集体、村民和第三方关系时,在法律、制度等层面对相对弱势的村民有提前、适度的保护性安排,从而使其能够充分利用宅基地退出所产生的土地资产收入并积累资本。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葛丰在2020年第13期《中国经济周刊》撰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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