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管理是党的“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业经济农村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拓宽、任务日趋繁重。但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散乱、队伍不稳定、无人干事、干不了事等问题日益凸显。适应农业农村的新形势、农民的新需求,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和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不能把农村经营管理队伍改弱了、改散了。
拓宽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方式。对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承担的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的服务事项,要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选择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对承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评估,做好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督促、监督承接服务的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做好验收工作,并在完成服务项目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款项。
夯实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责。对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承担的行政职责,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与合同管理等,要明确由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考虑农村经营管理的法律性、政策性、历史性、专业性,按照定人定岗的办法,明确专业人员承担相应职责,并保持长期不变,确保把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落细落小落实。
提升农村经营管理服务能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是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承担着统计监测农业生产关系变动情况、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结果及其变动情况备案登记、办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结果及其变动情况备案登记、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与财务会计、管理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等服务职责。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设,以乡镇为单位或明确独立的农村经营管理站,或在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的牌子,明确专职的农村经营管理人员,确保群众咨询、办事找得见门、见得到人。
提高农村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对乡镇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责的人员,要建立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和注重工作绩效的晋升激励制度,增强其守基层、爱岗位、乐奉献的信念和责任感;对乡镇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事业职责的人员,要建立以注重实绩、鼓励长期任职为导向的职称晋升制度和即评即聘的职称聘任制度,明确人在岗在职称在、人离岗留职称失的管理办法,建立一支稳定的熟悉农村法规政策、热心服务农民群众的农村经营管理队伍。
强化农村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农村经营管理培训制度,把农村经营管理知识作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普遍培训。做好各级农经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使其扎实掌握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切实提高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能力。
保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主抓的领导体制机制,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事业站所数量,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力量,确保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作者单位:山西省农村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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