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乡村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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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都对此作出了重要部署,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又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期我们聚焦乡村治理,特组织一组稿件,供各地读者学习参考。

  湖南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单位,对全省10个市州、20个县市区、39个乡镇、50个村的乡村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各地在乡村治理中积极探索,创造了一批好的模式与典型,乡村治理总体有效,乡村面貌呈现可喜变化,但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多措并举,多维探索

  近年来,湖南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积极探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初步成效。

  坚持党建为纲,引领乡村治理。各地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乡村治理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五化”建设,提升建强基层党支部;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推动“能人治村”;丰富党建形式,加强制度激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夯实基层战斗堡垒,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如花垣县“五兴”互助推进基层治理,让党员与群众组成互助小组,通过“学习互助兴思想、生产互助兴产业、乡风互助兴文明、邻里互助兴和谐、绿色互助兴家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娄底市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对全市498个贫困村、190个软弱涣散村、84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派驻第一书记,出台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优秀农民工、退休党员干部等到村任职。安乡县推行“网格+党建”模式,将村划为若干网格,推选党员为网格长、村民代表为网格员,每5—10户设立联户长,构建“村干部-网格长-联户长”的全覆盖动态管理体系,实现了“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坚持自治为基,激发群众参与。各地突出村民自治,引导村民全面参与乡村治理,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统一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抓好村级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决策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抓好村规民约的传承创新,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如石门县探索开展“3+X”村民小区自治管理,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打破原自然村、小组概念,以400~500人为单位就近整合自治小区,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设立自治小区理事会,下移自治重心,形成了乡村自治的新格局。邵东市灵官殿镇推行“院落长”制度,以乡村院落为单位推选“院落长”,闲暇时组织村民召开“院落会议”,起到政策宣讲、纠纷调解、卫生监督、移风易俗劝导、文明家风倡导、留守老幼照看、治安防控和民意收集8个方面的突出作用。新化县油溪桥村开展村级事务积分考评管理,通过登记、审核、公示、讲评、奖惩等环节,以“积分制”对村里大小事务进行处理,村民根据积分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提高了参与自治的积极性,该村由十年前的贫困村蜕变为资产上亿的富裕村。

  坚持法治为本,夯实保障基础。各地围绕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农村矛盾化解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供给,引导广大农民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小微权力约束和监督,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如涟源市建立村级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科学确权,将村级权力“瘦身”至27项;严格限权,给每项权力绘制运行流程图并建立制度;阳光晒权,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微信群等公开村级事务管理情况。邵东市率先在全国推行“一村一辅警”制度,2017年以来,521名驻村辅警协助调解矛盾6235起,化解“民转刑”案件240起、排查安全隐患5569起、协破刑事案件587起、走访群众46万多户(次),全市刑事立案、命案、盗窃发案、110报警等不断下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临武县万水乡开展“农家恳谈”活动,针对原来社情复杂、治安差的乡情,各村调委会每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四清”:底数清、环节清、情况清、问题清,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乡群防群治,架起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群众满意度多年位居全县前列。

  坚持德治为先,培树文明新风。各地充分发挥德治的融合、引导等功能,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纵深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共建,广泛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主题活动,举办“最美邻里”“身边好人”“好媳妇”等体现传统美德和优良风气的评选,弘扬正能量,引导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乡风民风焕然一新。如宜章县成立“好人协会”,以“排难解忧、见义勇为、帮贫扶困、助学助残”为宗旨,组织开展多方面的帮扶解难公益活动,建立了19个乡镇分会、3个行业分会、246个村工作站、13个社区工作站,形成了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网络格局,会员达1.5万余人,全县“好人效应”不断凸显。岳阳楼区麻布村乡贤治村,由老党员、退休教师和退休干部等乡贤成立“和乐驿站”,参与移风易俗、道德评比、纠纷调解、村务监督、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带动了村民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乡村服务。各地积极转变管理思路,树立服务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沉到乡村,切实提高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了服务质量。如岳阳楼区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每个村都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将服务从“线下”拓展到“线上”,群众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12345热线、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平台,在线查询68项业务的办事流程,绝大部分事务“跑一次路、进一道门、找一个人”就能办成。浏阳市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及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依法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的28项县级管理权限下放乡镇政府;规范乡镇政府职能职责,明确了服务对象、职权范围和办事流程;实施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乡镇服务能力水平提升。

  直面问题,破解低效

  全省各地乡村治理有明显改进和加强,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治理低效甚至失效现象,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基层党建仍需加强。调研发现,一些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突出,党建基础薄弱,服务群众、带领群众的能力明显不足。少数农村党员乃至村党支部书记的宗旨意识、奉献意识等弱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多位村党支部书记还反映,村干部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还要坐班制,而待遇甚至没有同村的辅警高,干起事来心不安稳。一些农村党员在大是大非面前,认识甚至没有群众高。有的党支部书记软弱怕事,毫无威信。如石门县某村村霸打了村党支部书记,被扫黑除恶行动抓捕后,自己承认打了人,而村支书却不敢作证。

  乡村人才严重缺乏。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多,对村里的事不关注、不参与,有力无心;留守人员受限于身份、年龄、智识,对村组事务也有心无力,导致移风易俗、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推动乏力。另一方面,农村党员干部“老化”“断代”问题凸显,村干部政治地位与经济待遇吸引不了有能力的人才扎根农村。如安乡县安丰乡全乡党员平均年龄达59.6岁;攸县某村“六牙”治村,村支书自嘲“支部3个人加起来只有6颗牙”。

  农村信仰意识淡薄。对农民的教育没有跟上,加上国内外环境日益复杂、信息良莠不齐,导致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抬头,西方宗教甚至邪教向农村渗透。一些地方主流文化缺失,赌博盛行。一些村祠堂、教堂修得漂亮,公共设施无人问津。意识形态阵地在一些地方受到侵蚀,给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带来冲击,阻碍了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的形成,造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集体经济总体薄弱。至2018年底,全省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有11095个,占总数53.73%。如岳阳县释迦寺村,村级组织年运转经费25万元,加上公路、沟渠塘坝维修和环境整治等费用,每年缺口近50万元。“手中没把米,叫鸡都不来”,村集体经济的弱化,大大降低了村级组织的号召力和集体组织成员的凝聚力。

  乡村法治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推进乡村法治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未形成合力。部分乡村干部“重经济,轻法治”问题突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司法所力量配备薄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愿意服务农村的不多,依法治村力量不足。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霸蛮不讲法、选择性信法。个别地方宗族、家族势力强大,影响把控乡村事务。一些地方普法宣传不到位,“一村一法律顾问”“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等未有效落实,农村法治文化场所缺失。

  德治土壤养分不足。基层普遍反映,“德治”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难点。老人威望不再,能人美德不足,德治机制不全,拜金主义、唯利至上等思想,对农村传统的勤劳、节俭、忠孝、诚恳、互助等美德带来冲击。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背景下,有的村民“等靠要”思想严重,享受权利成理所当然。乡村文化“养分”不足,文化工作人员不多不专,文化基础设施薄弱,农村文体活动单一,送戏(影)下乡、文化大篷车等活动开展有限,满足不了群众需求。

  健全体制,构建新格局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社会体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治理新格局。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党的领导向下往细延伸。一要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二要延伸管理末梢,加强组级党小组建设,实行院落、屋场网格化管理,把党的领导和乡村治理下沉到群众身边。三要细化党员考核激励,建立健全面向党员的评比考核制度,引导党员在遵守村规民约、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乡村治理各项举措落实。四要强化党员基础教育,丰富党建活动方式,持续加强党员意识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树 “四个意识”,做到 “两个维护”,筑牢党在农村的思想堡垒。

  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挥群众乡村治理主体作用。一要完善村规民约。各有关部门指导各村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合理合法,增强村民自我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意识与能力;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活动,打造样板典型。二要突出民意导向。要充分借助村组会议、微信群、意见栏等举措,建立行之有效的民意归集处理回应渠道,真正让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监督评议。三要强化“一事一议”。环境整治、公益事业建设等工作政府不大包大揽,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多说服教育、民主协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履行应尽义务。

  大力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一要加强乡村治理立法。结合新形势下乡村治理实际,进一步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加大乡村治理法治供给力度。二要加强乡村法治机构队伍建设。整合部门资源,加强乡镇司法所及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高乡村干部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培训向村民小组和农户延伸,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三要加强农村法治示范宣传。分层级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开展 “送法下乡”“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切实提升普法实效。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法治文化作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四要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加大农村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守护老百姓身边的安全;加大对非法宗教、邪教的打击力度,培植健康、向上、向善的信仰土壤。五要加强法律服务。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其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作用;畅通直达农民身边的法律工作人员联系机制,让群众便捷享受法律服务,维护自身权益;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尽可能减免贫困群众的法律服务费用。

  加强思想道德引领,培育乡村文明新风。一要筑牢思想信仰基础。加强农村意识形态的教育宣传,用党的路线方针、优良传统文化、健康信仰思想武装农民头脑,减少杜绝邪教、不良风气、低俗文化等在农村的生存空间,特别要加强对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注关爱力度。二要弘扬社会美德。通过宣传、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弘扬社会美德,传播正能量,从心灵深处激发群众的道德之美;组建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宣传道德规范、优秀传统民俗、先进典型榜样;通过乡贤会、红白理事会等村级自治组织,积极发挥“五老”等在乡风道德方面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构建弘扬新乡贤文化。三要加强文明创建。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耕读传家、勤劳节俭等良好家风;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尚,提高村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整合村文化大院、活动中心、公开栏等现有农村基层阵地,因地制宜打造规范化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四要丰富文体活动。多层次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加大人才培养激励力度,提高治理主体的工作热情和能力水平。一要拓展乡村干部成长空间,加大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力度,作为干部基层锻炼的重要内容;建立机制,选拔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入乡镇机关队伍;对有村党支部书记经历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进入县级领导班子或市级部门领导岗位。二要适当提高村干部工资或基本报酬,建立与村干部收入挂钩的考核奖励机制;允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兼职的党员村干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经集体研究同意后领取绩效和创收奖励。三要加大人才培训力度,省市县乡四级统筹开展对村干部的轮训,提高其政治意识、文化素养、管理能力、致富本领,切实发挥“能人治村”的重要作用;积极从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中择优选拔、提早培养村级后备党员干部。

  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广好的乡村治理模式机制。一要抓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二要学习借鉴省内外治理经验,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象山“村民说事”等先进经验,学习“20个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的好做法、好典型;加强省内“党建引领互助五兴”“积分制”“网格化”“小微权力整治”等好的治理模式的总结宣传。三要鼓励基层乡村治理模式创新,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重视培育和扶持地方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鼓励自然村、村民小组、片区、院落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各种不同范围、不同层级的自治,真正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湖南省乡村治理专题调研组:袁延文、刘益平、唐瑛、史锋、陈苏宁、邹达成、周立华、杨治平、张志兵、黄才高、羊奇志、钟冬初、陈剑宏、左 洪、易逢源、舒上之。作者单位: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司法厅等)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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