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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民法典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作出系列规定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民法典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民法典强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19年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5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20个地方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19年落实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其中,2019年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获督查激励,每省予以2亿元资金激励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等20个2019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获得督查激励,各给予2000万元奖励支持。

  自然资源部: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通知明确,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个汇交一个,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

  自然资源部:严禁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村地区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加强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农用地流转、土地整治等名义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坚决杜绝集体土地失管失控现象。

  农业农村部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整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完成挂牌,2020年底前全部印发“三定”规定。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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