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疫情损失,农业保险该如何完善?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穆春竹 字号:【

  今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带来了重大风险和严峻挑战。保险作为现代社会风险防控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如何充分发挥其特有功能,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不再因为类似疫情蒙受损失,是完善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业生产经营与人类传染病疫情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人类传染病疫情范畴,具有突发性高、传染性强、扩散性广、风险性高等特点。疫情期间,各级政府实施限制人员聚集、严格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导致不少地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比如,与种植业相关的种苗、化肥等农资采购,与养殖业相关的饲料采购和成品运销,都因为“人出不了门、车上不了路”而陷于瘫痪。此外,城市周边“农家乐”“乡村游”等与“三农”相关的服务业,其经营活动也被牵连进入“停摆”状态。根据2月22日安徽省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消息,家禽业是该省农业受损最大的产业,损失约9亿多元。

  目前,我国工业、服务业领域的经营主体,正在加速复工复产。但是,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特点,造成相当一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并不顺利,有的即便复工复产也依然陷入亏损或倒闭的境地,更有甚者“因疫致贫”“因疫返贫”。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全球著名保险公司——德国安联全球企业及特殊风险公司发布的《安联年度风险指数2020》,营业中断风险已经超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成为2020年将要面临的首要风险。这也说明,人类传染病疫情所蕴含的高风险,随时可能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发展构成威胁。

  农业生产经营中断保险机制问题分析

  农业生产经营中断保险,亦称农业营业中断险,即农业生产经营利润损失保险或间接损失保险,是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而停业并遭受损失时所提供保障的保险,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可以保障那些因突发事件而业务中断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保险赔付或再生产能力;可以防止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链断裂,遏制农村金融领域诱发系统性风险;可以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意识,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提升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保险公司一般都将生产经营中断保险,附加在财产保险项下,保险责任通常被规定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的毛利润损失”。换而言之,生产经营中断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集中在有形资产遭受损失而导致被保险人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利润损失。事实上,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并未造成被保险人有形财产的损失,因此,现行的生产经营中断保险也未让被保险人能够避险受益。

  另外,导致疫情期间农业经营主体停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封城”“封路”“封店”等行政命令。而在现行生产经营中断保险的承保范围中,同样也不包括疫情风险或行政命令而导致的停业损失。这暴露了生产经营中断保险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与不足。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中断保险长效机制

  农村稳则天下安,农业兴则基础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生产经营都必须把风险防控尤其是人类传染病疫情风险防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保障我国农业发展成果不被疫情风险侵蚀。

  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中断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金融监管部门应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增加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防控生产经营中断风险的需求,实现对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广覆盖,增强农业经济抵御风险和恢复重建的能力。当前,特别需要开发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的生产经营中断保险产品,明确新冠肺炎等人类传染病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中断风险纳入承保范围,同时构建疫情类保险产品快速理赔等配套服务体系。

  提供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服务。疫情期间,为了保障民众日常基本生活,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着农副食品的生产供应责任,也承担着因复工复产而输入疫情并停业的风险。这就需要政府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的后顾之忧。2020年2月,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投入108.5万元,为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购买保障生产经营中断保险,解决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因封闭或隔离而可能产生的产品损失、员工薪酬及防疫费用等支出。这种政策性生产经营中断保险服务,同样也可以适用于落实政府复工复产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鉴于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统筹考虑政府采购项目安排,预留一定额度用于政策性生产经营中断保险服务的支出。

  探索生产经营中断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生产经营中断保险在我国已有20多年历史,但是,在现实中,绝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并未购买生产经营中断保险,究其原因还是思想观念问题,不愿意为了防范概率较小的风险而提前花钱。经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后,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的疫情风险防控意识明显增强,开始把购买生产经营中断保险摆上议事日程。然而,生产经营中断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存在价格相对较高、保期相对不长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许多农业经营主体的购买决心。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农业经营主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农业生产经营中断保险购买协议,保费由政府、农业经营主体、保险公司三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以减轻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负担。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在部分地区探索生产经营中断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提供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农业经营主体因遭受不可抗力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探索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措施,让生产经营中断保险覆盖到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经营中断风险是我国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重大风险。完善疫情期间农业生产经营中断保险机制,不仅是全社会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现代农业经济风险管控的需要,对于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稳定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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