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为第三类立法项目,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做好立法充足准备,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深入四川、福建、江苏、云南等地,实地调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形成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与发 展案例。本刊受权陆续刊发。
北店嘉园社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办事处,由原回龙观镇北店村整建改制而成。2001年,原北店村6000亩土地全部被征用,获得了6亿元征地补偿款,村民全部农转非,成为城市居民。为规范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盘活集体资源资金资产,并让社区居民公平享有集体经济发展成果,2004年11月北店嘉园社区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走出了一条依靠股份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成功路子。
坚持合作发展,集中利用集体资金资产。经反复征求村民意见,在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下,原北店村确定了集体经营的路子,社区集中利用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一是用于村民农转非过程中的社保等支出,确保了村民转为居民后养老、医疗等保障“无缝衔接”。二是用于以每亩11万元价格回购200亩住宅用地,并建设26.8万平方米回迁楼。回迁房按每人70平方米的标准分配,每平方米1200元,2003年11月居民不用支付房款入住新社区,相当于每人以8.4万元补偿款入股建设新社区。三是用于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回购46.1亩的商业用地。除去这三项开支,补偿款剩余1.9亿元。2004年改革前,由昌平区经管站对北店村集体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最后评估资产总额为2.94亿元,净资产总额约2.77亿元。2006年,合作社将1.9亿元集中投资建设9.2万平方米的北店时代广场商业楼,营业十多年来总收入3.4亿元,这项资产成为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
量化资产股份,划分集体和个人权益。改革中,社区将评估后的净资产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居民个人,并转为集体和个人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设立的股份合作社的股份。其中,净资产的30%,约8000万元,量化为集体股;净资产的70%,约1.94亿元,量化为个人股。个人股又细分为劳龄股、户籍股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各类股股本金额分别占个人股净资产的80%、18%和2%,分别为1.55亿元、3491万元和381万元。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群众公认的原则,合作社对资产量化的情况进行了三榜公布,确保居民的知情权。
分类设置股权,确定股民享有资产份额。社区将改革基准日确定为2004年11月16日,并以此试点对股民人数进行核实确定,股民总人数为2473人、690户。针对股民结构较为复杂的现实情况,社区采取了分类设置股权的办法。具体是:劳龄股分配给1956年1月1日“入社”时至改革基准日的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在本村(社区)每劳动一年得一股,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共计37006股;户籍股分配给具有原北店村“原始”农业户口的人员,按照每人一股,共计1435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分配给享受户籍股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0.5股,共计311.5股。股本金总额除以总股数即为每股股值,劳龄股每股股值4190元,户籍股每股股值24327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每股股值12248元。2007年8月15日,北店嘉园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金证发放到股民手中。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一是完善组织管理框架。合作社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7人,监事会成员5人,均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实行党支部班子成员、居委会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三向”交叉任职,加强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提高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二是规范选举程序。改革之初,社区制定了股份合作社章程,其中明确每30名左右股民选举产生一位股东代表。选举时,劳龄股每股一票;户籍股每股6票;集体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不参与投票,只享有收益权,不享有表决权。2007年6月,北店社区选举产生股东代表92名,同年7月,选举产生了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随后每3年改选一次。三是完善资产监管机制。遇到集体资产运营管理重大事项时,须经群众建议、书记提议、支部动议、“两委”合议、集体商议、党委核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公示实施、验收反馈等“十步”工作流程。同时,加强镇级对村集体重大事项的审核与监管力度,强化党组织对村级事务决策的领导力,保证资产重大事项既合乎民意又合法合规。
成立下属公司,稳妥开展集体资产运营。为确保集体资产稳步发展,社区选择了发展服务业、商业为主的资产运营方式。社区股份合作社先后成立了两个物业公司,两个公司自负盈亏。其中,北京北店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北店时代广场的运营管理,每年出租经营收入达到3500万元;北店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社区物业管理,主要为社区提供社区服务。此外,2013年经社区“两委”、党员和股民代表商议决定,合作社按照年利率8%向股民借款8015万元,购买回龙观F03地段1.5万平方米的商业楼,用于出租,每年纯收入1300万元,四年来已收益5000万元。合作社利用集体股分红收益支付股民利息。
试点股权流转,赋予股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合作社章程规定,股民界定后不增不减,合作社不回购股民股份。改革中,考虑到居民户内人口变动、生活亟须用款需求等情况下,部分股民有流转股权的需要,合作社探索赋予股民集体资产股份转让、继承等权能。一是允许股份“社内转让”。股民转让股权时,要和合作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经董事会同意、合作社盖章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改革之初确定的原始股值,由受让方购买转让方股权。十几年来,社区有6位股民因看病、做生意、买房等原因亟需用钱,把自己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了社区其他股民。二是允许股份依法继承。股民死亡后,可由有继承权的人员继承。继承时,首先在社区法律服务顾问的帮助下,调解每户有继承权的人员并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继承人,确保继承无纠纷。随后,继承人和合作社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经合作社盖章确认后办理继承手续。截至目前,已经有155人继承了死亡股民的股份,其中44名为居民身份,虽然不是股民,但享受合作社的选举权、参与经营权、管理权等权利。
从目前情况看,北店嘉园社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一是增加了股民的财产性收入。截至2017年,社区为全体股民分红11年,分红比例由2007年的3%逐年提高至2017年的9%,累计分红1.26亿元。2017年社区男劳动力最高(劳龄股45股、户籍股1股)分红19159元,女劳动力最高(劳龄股40股、户籍股1股)分红17273元。二是重塑了劳动致富的价值取向。改革后,社区通过民主决策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取消了过去不合理的福利待遇,扭转了高福利、坐吃山空的发展态势,根治了部分村民的惰性,调动了大家劳动就业致富的积极性。三是拓展了股民的就业渠道。社区依托北店时代广场,对在家有就业愿望的村民全部安排工作岗位,就业率达到95%以上。现已有51人经商办公司。四是密切了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纽带关系。股民通过分享集体收益分红、接受就业指导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活动等,对集体的关注度更高、认同感更强,坚定了走集体经营路子的信心。
随着地区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城郊村将面临征地后发展的路径选择问题。北店嘉园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可以为类似地区提供一些参考借鉴。一是改革较好地解决了“统”“分”的关系,实行集体资产集体统一经营、个人持股分红,既保持了资产的完整性、避免了资产“分光吃净”,又理顺了集体和个人间的利益关系。二是社区选择了较为稳妥的资产运营管理模式,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让股民长期稳定享有集体经济发展成果,降低了改革阻力。三是前瞻性地允许股权流转、继承等,适度放开了社区成员的“进口”和“出口”,适应了城镇化进程中社区人员结构演变的现实情况,符合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增强了改革的可持续性。
《民法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等为“特别法人”。在实践中,北店嘉园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特别”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策机制独特。虽然合作社运作机制与股份制公司相似,但合作社股民多,决策投票既不是“一人一票”也不是“一股一票”,股民具有平等的地位,这些又与股份制公司存在较大差别。二是承担功能多元。合作社成立了两个物业公司,通过集体股获得收益,具有一定的营利性,同时,长期以来,合作社所在社区为股民提供着就业服务、民事调解等多方面服务,还承担了社会治理等职能,又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三是权利关系复杂。合作社由原北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演化而来,合作社与股民间、股民之间并不是简单的财产权利关系,而是通过亲缘、地缘、文化等为纽带建立起的“熟人社会”关系,这是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最显著特征。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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