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督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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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日至2日,由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三个部门的5位同志组成的第五督查组,深入到天津市武清区、蓟州区、宝坻区及所辖的4个镇4个村,通过走村入户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查看档案文件、听取各级汇报的方式,对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天津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政治站位高、工作谋划全、推动举措实,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形成全力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

  (一)领导推动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把这项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三农”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分管负责同志亲自上阵组织推动,有力保证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地生根。

  (二)工作机制有力。突出强调“党委牵头、书记挂帅、党政共同推动”的要求,市级层面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负总责、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专门负责,明确各市级部门的职责。区级层面均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要求,建立了区委书记挂帅的领导小组,区、镇两级都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办公室,村级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由此形成覆盖市、区、镇、村四级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网络和指导体系,切实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督促指导有力。建立“月度工作座谈、半年专项推动、年度总体推动”制度,坚持“10个区域5个层次”的培训机制,政策培训覆盖了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中央政策宣贯到底、改革任务落实到底,形成强大的工作“助推力”。实行“月报告、季督查”制度,各级形成了很强的“拉动力”,这种“助推”和“拉动”相结合的工作督导方式,有力保证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二、突出“全、准、细、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一)改革范围覆盖全域。从2015年开始谋划启动这项改革时,就做出了“试点引路、梯次跟进、全面推开”的部署,全市10个涉农区分成4个梯次压茬推进,确定了“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目标,宝坻、滨海新区、武清三个区先后承担中央试点任务,2019年主动申请承担全国整省试点任务。目前全市共有2051个村完成改革,占全市村数的83%。本次督查的武清区、宝坻区100%完成任务。

  (二)政策要求把握准确。中央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天津市委市政府及时印发了实施意见,严格对标对表中央要求,紧密结合天津实际,明确了“一条主线、四年完成、五项原则、六项保障”路线图、时间表,从总体上擘画了改革发展蓝图。在推动改革中,出台了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股权设置指导办法、登记赋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特别是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在全国走在了前列。把中央“大政策”“大文件”细化为一个个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形成了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基层准确把握中央政策提供了指导。

  (三)工作程序严谨细致。实地督查发现,各村办公室里挂着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流程图”,工作档案中反映出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有序、细致缜密。这得益于天津市统一设计出台的《改革工作指导规程》,详细规定了不同改革路径的具体工作阶段、环节和步骤,更为各个步骤设计了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基层干部只要拿到这套规程、文本,就能知道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非常清晰,老百姓只要对着这个规程,“按图索骥”,就能规范完整地完成改革各项工作,极大地减轻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负担,有效提升了改革工作的整体质量。

  (四)路径设计符合实际。面对千差万别的村庄情况,想要“一刀切”推进改革肯定会产生问题。天津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市经济发达村、城镇化过程中的村和纯农业村三种类型,考虑到不同的村庄形态、成员结构和资产构成,设计了三种改革路径,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精神,为全国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三、改革进展成效显著,呈现出很多工作亮点

  从农业农村部日常掌握的工作进度和督查了解的情况看,天津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推进有序、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都非常明显。

  (一)注重“清、管”兼顾,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市362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527个全资企业已经完成资产清查核实,按时向农业农村部上报了数据,数据上报进度和数据质量均属于全国前列。以2017年12月31日作为清查登记时点,摸清了集体资产家底,1203.17亿元的集体资产可以说是非常大的体量。对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清查登记表》进行了细化,扩充了各类科目明细表、补充了资产资源合同登记表,还优化了清产核资数据填报流程,完善了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了报表数据全面准确和与国土调查、农经统计紧密衔接。“部门联合、第三方参与、交叉互验”的检查验收方式,有效提高了检查验收的效率和标准。在完成清产核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资产保管制度、使用制度、处置制度、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了集体资产登记制度,以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分别建立了电子化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台账,进一步强化了成果管理和应用。

  (二)注重“公开透明”,成员身份确认完成大半。目前天津全市累计已有321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占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量的88.64%,确认成员329.79万人,为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探索推行了“439”工作法以及 “村级标准乡镇把关”“确认结果媒体公告”和“信访绿色通道”机制,建成了全市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数据库,打出了维护成员权益的“组合拳”。这其中贯穿始终的一条原则就是“公开透明”。杨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成员716人,公示公告的材料在公告栏上经受了风吹日晒,更经受了老百姓的检验。

  (三)注重“统分结合”,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序推进。当前,全市已有88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经开始发挥带动成员增收致富的功能作用,仅北辰区韩家墅、柳滩两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累计分红就将近4000万元。市级层面统一出台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指导办法》和全市统一的《股权证》样式,并设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和流转交易平台,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管理股权创造了良好条件。各地都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各具特点的折股量化办法。像杨店村那样成员结构较为单一的村,股权设置就简单地设置为一人一股;像韩家墅这样的大村、富村探索了“差别化享受股权”的办法,根据成员不同禀赋完善了股权形式。

  (四)注重“集中统筹”,促进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天津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目标,全力推进新一轮1041个困难村和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每村150万元产业帮扶资金的标准,精准帮扶。制定印发《天津市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利用中央财政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给予187个经济薄弱村每村10万元给予补助,扶持发展乡村产业、着力壮大集体实力。大孟庄镇集中7个困难村产业帮扶资金,大良镇整合17个村产业帮扶资金,分别打造水培蔬菜和萝卜产业基地,有效增强了帮扶项目的发展实力和增收能力,项目建成后将给各村每年带来至少20万元收入,为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探索了很好的方法路径。

  (五)注重“要素流通”,健全完善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督查发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以及整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累计交易1471笔,成交37.38亿元。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天津已经谋划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拓展股权托管、流转交易服务,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产资源要素、丰富拓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准备了条件。

  从实地调研和各地汇报情况看,这项改革成效很多,最突出的成效就是农民的获得感更实了、党的凝聚力更强了。

  一是摸清了家底、明晰了产权、保障了权益,农民吃上了“定心丸”。蓟州区核实了集体资产、盘活了集体资源,有的村实现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农民有了分红收入。西青区摸清了262家下属企业集体资产,北辰区追回欠缴的承包费、租金1.4亿元。

  二是坚持了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增强了凝聚力。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在集体资产清查公示中、成员身份确认商议中、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讨中、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中得到了集中体现,通过不断的召开会议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使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更近了、关系更融洽了。2018年天津基层组织换届,全面实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督查走访的3个村,都实行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主任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全面加强了党对群众自治事务、集体经济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是培养了农民群众的集体意识。过去农民群众对集体不关心,现在明确了自己的资产股份,农民自然而然地对集体的发展就关心了。郭家沟村的张金波搞民宿,一家6口是股东,客源由集体统一分配,年底集体还分红3000元,他把房前屋后打扫得一尘不染,“集体带着自己富,与集体共荣”的信念深深扎根在心底。这种资产权利唤醒了农民的集体意识,增强了农民组织化的基础,实现了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的有效结合。

  四、关于天津市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成效。一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建议对集体资产的数量、结构、布局,以及资产的优质性、预期收益进行系统分析,对哪些是经营性资产、哪些可以盘活利用,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和判断,以便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乡村建设规划中有一个整体的考虑。二是及早部署定期清查报告。定期清查制度是中央和地方掌握集体资产规模及经营效益变动情况的晴雨表,要继续发挥自主研发信息系统的优势,积极与全国平台的数据做好对接汇交,确保及时准确完成定期清查报告。

  (二)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天津市是全国15个整省试点之一,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排在全国第一方阵,但在很多领域还有探索创新的空间。一是积极探索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特别是要以天津已经试点建成的集体股权流转交易机制为依托,探索开展股权抵押、担保、继承等。二是积极担当改革试点“尖兵”。以天津改革实践为依托,研究探索成员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衔接,为全国试经验、试办法、找路子。三是打好农村改革协同战。坚持系统性、协同性推进改革,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

  (三)树立一批典型,为全国提供“天津方案”。目前,天津已经有2051个村完成改革,数量已经过半。这些村有城中村、农区村、资源丰富村和相对困难村等不同类型,改革也各有特色,涌现出一些较具代表性的做法。比如,督查组走访的蓟州区郭家沟村有着秀丽风景,搞民俗旅游;武清区杨店村和田水铺村靠肥美土地,发展现代农业;困难村在党的好政策下,通过财政帮扶资金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勤劳致富。这些村既注重集体经济发展,又注重巩固与群众之间的利益纽带,让农民在改革中受益,让党的群众基础更加夯实,这些都是很好的案例。希望天津市进一步加强提炼总结,形成可学习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其他试点地区乃至全国提供有益借鉴;同时要大力宣传,通过拍宣传片等方式,营造积极推进改革、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氛围。

  (四)加大相关支持和保障力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虽然对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但这项改革绝不是某一个部门自己的事。要进一步巩固党委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改革局面。在推进改革中,天津市区两级均设立专项办公室,锻造了一支敢担当、善作为的工作队伍,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这支队伍还将发挥更大作用。要紧密结合整省试点工作、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不散、队伍不撤,持续发挥功能作用,助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

  (督查组组长:石军,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局长。督查组成员:余葵,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二级巡视员;杨霞,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二级调研员;范士鹤,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副处长;徐晓林,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四级调研员)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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