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并居后经合社经营管理状况观察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杨长营 字号:【

  西跨塘村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与苏州新区相邻,苏福路、长江路贯穿全村,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是典型的城中村。现有外来流动人口1.5万人,户籍人口1201户5167人,其中集体成员5080人,下辖三个自然村,15个村民小组。村党委设8个党支部,党员185名。2017年清产核资核实集体资产7.59亿元、经营性资产5.87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706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一、历史沿革

  (一)合村并居,成立经济合作社。2003年11月,经吴中区政府批准,原长浜村、马庄村、沈巷村合并,新组建西跨塘村,成立党支部、村委会;12月,经镇政府批准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并到质检部门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于2018年4月,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类型的“西跨塘村经济合作社”。

  (二)股份合作,成立股份合作社。2004年,西跨塘村探索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经清产核资、界定成员、配置股权等程序,明确经营性净资产8289.81万元,设置集体股和成员股,分别占9%和91%,5月30日成立西跨塘村股份合作社;2011年5月16日,通过清产核资以12485.65万元的出资额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深化改革,股权固化静态管理。2017年,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江苏整省试点要求,西跨塘村推进以股权固化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43609.75万元,折股量化为5263.25股的总股本,股权设置集体股和成员股,各占总股本的10%和90%,按户发放股权证书。实行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股权可以在家庭内部继承,暂时不可流转交易,不再因家庭成员户籍、人口发生变化而调整股权,让农民拥有长久稳定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利。目前,尚未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经营情况

  (一)村级三个组织共同经营集体资产。西跨塘村经济合作社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但由于村庄合并与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历史原因,西跨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分属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2014年收购占地35亩的工业厂房等资产在村民委员会名下,集体土地所有权也被自然资源部门确权至村委会名下。少部分资产在股份合作社名下,剩下大部分资产在经济合作社名下,村级形成了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个组织共同掌管经营集体资产的局面。

  (二)集体收入以物业租赁为主。西跨塘村现有厂房面积108867平方米,商业门面房55902平方米,纯土地出租面积25.98亩。2018年西跨塘村总收入4977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4098.01万元(厂房门面房租金3117.89万元、土地租金40.36万元、租金补偿815.12万元、摊位费8.1万元、水电溢价116.54万元),利息收入18.79万元,其他收入860.24万元(政府补贴308.84万元、税费返还及奖励88.16万元、其他463.24万元)。

  (三)村级各项开支较多。2018年各项支持总计3465.49万元。一是经营管理支出1534.96万元,包括经营性支出1140.27万元(其中纳税299.43万元),管理费用支出394.69万元。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993.93万元。三是拆迁支出84.39万元。四是提取公积公益金852.21万元,包括福利支出338.43万元、公益事业支出513.78万元。五是对集体成员分红700万元。2018年经济合作社总收入4977万元,扣除各项开支和分红后年终结余811.55万元。

  三、纳税情况

  2018年,西跨塘村根据租赁单位需要,由经济合作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开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以“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西跨塘村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开具2200多万元的发票,累计缴纳税金299.43万元,其中增值税109.44万元(税率5%)、城建维护及教育费附加10.9万元(增值税的10%)、印花税9.22万元,房产税76.27万元(税率租金的12%)、土地使用税81万元(其中补交2014至2017年39.18万元,税率5元/㎡)、企业所得税20万元(税率2.5%),滞纳金12.35万元。此外,2018年该村对成员分红700万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四、承担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公共服务支出833.55万元,涵盖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支出。一是公安安全服务开支176.56万元,其中支出23.28万元采购微型消防站,治安联防开支153.28万元。二是村庄环境整治开支277.21万元,其中环境容貌整治开支33.61万元,拆迁支出84.39万元、公共停车场18.8万元、卫生费140.41万元。三是医疗卫生开支88.73万元,其中医药费34.52万元、计生文教费用54.21万元。四是社会保障支出184.83万元,其中慰问老人费91.19万元、征兵支出6.51万元、贫困户补助费8.79万元、社保支出78.34万元。五是其他公益费用支出106.22万元,慰问老党员费用13.02万元、其他支出93.2万元。

  五、案例启示

  西跨塘村是由三个行政村合并组建而成,党政经彻底合并。地处自然区位条件较好的江苏苏州,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集体经济收入已经完全转为第三产业,但是村集体承担着服务集体成员及1.5万外来人员的公共服务职能,承担的税收较重,应当在一些方面给予优惠或调整。一是企业所得税的交税基数应当在经营收入中扣除公共服务支出后的差额作为纳税基数。二是对于集体成员所持股权获得收益,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个人所得税可按工资所得,每年进行征收。三是推广苏州市吴中区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按核定方式核定企业所得利润为经营收入的10%,将此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所得额计征,有效减轻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四是对其他税种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提高村级发展动力。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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