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意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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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出台意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吉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意见包含12个方面57项政策措施,包括用足货币政策,完善监管体系,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推动标准化金融服务站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物权服务,加快农村新型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农村资源抵质押物范围,开展涉农产业链融资,创新农村信贷服务产品及模式;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入,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需求,提高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加大金融“村村通”工程建设,普及支付工具,完善农村基础金融设施;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助推涉农企业并购重组,推动金融与项目互动等方面。

  山东沂水

  推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

  山东沂水县农商银行推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为有需求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目前,该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累计发放88笔,金额2699万元,质押股权184股,股权价值65.9万元,质押率达90%。

  海南

  规范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出台《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等多份文件,旨在为市县规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遵循和指引。明确符合六种情形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可以实施征地,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放到报批前。

  山东

  “16条”扶持村集体 每个村至少收入3万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到2022年,10万元以上的达到50%。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乡村组织振兴评价和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

  陕西

  村级组织可以参与实施农田建设项目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陕西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高标准农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选定监理单位监督实施,按照批复计划验收合格后,对所建工程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鼓励在项目建设中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整理,进行“宜机化”改造。

  河南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近日,河南省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落实好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烘干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创适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开展普惠授信、信用体系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站等工作,逐渐将普惠金融试点地区扩展至全部县域。

  广西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系统集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自治区层面要连续3年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考评,力争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片,让改革的效果得到集成体现;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面。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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