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农业规模经营的“四种模式”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钱继云 字号:【

  云南省大理州二轮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230.56万亩,承包经营的农户数为737742户。截至2018年底,全州农村土地通过出租、入股、转让、转包、互换等形式流转面积为 52.1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2.6%。在流转去向上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面积达到2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1.8%。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模式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建立起集中连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经营的规模经营模式。2018年年底大理州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1370个家庭农场,流转面积达8.7万亩,户均流转64亩。如大理市建朝蔬菜家庭农场共流转土地108亩进行无公害蔬菜种植,带动了上阳溪、中庄、石岭等农户1500户共同发展。

  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合作社通过租赁、入股、委托流转等方式流转农户土地,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种植经营管理的规模经营方式。2018年底大理州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037个,流转面积达6.3万亩。如祥云县吉才园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4000余亩耕地,发展冬桃、红利等水果种植,“吉才冬桃”先后获得了2015年国家级名特优新农产品、云南省名牌农产品、大理州十大优质品牌等称号,合作社成员的收益比非成员农户平均每年高出2万元左右。

  龙头企业经营模式。农户直接将土地流转给企业,或者农户以委托流转方式通过村委会把土地流转给企业。2018年底,流入农业企业土地面积11.9万亩,比如祥云泰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刘厂镇刘厂社区流转土地2250亩,发展蔬菜产业,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开辟了新型集约化农业发展路子,带动了当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现代农业庄园发展模式。现代农业庄园是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把企业建成集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观赏等环节联成一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2018年年底,大理州经营土地面积60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庄园28个。如宾川县爽馨石榴现代农业庄园,通过土地流转建成石榴示范基地1370亩,主要生产石榴酒、石榴汁、石榴花蜂蜜、石榴茶等,“爽馨”商标被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并建有餐饮及休闲农业设施,可同时容纳1000人休闲娱乐观光和餐饮。

  主要做法

  强化奖补,鼓励发展。大理州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自2014年起5年内对全州各县市当年流转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明确从2014年至2017年州级财政每年安排95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10个州级精品庄园、20个州级重点龙头企业、20个州级示范家庭农场 、30个州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加大对通过流转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庄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政策、项目、资金倾斜,以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能力。

  依法依规,引导发展。近年来,大理州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紧紧围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发展思路,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入工商资本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工商资本适度规模流转农村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规范流程,服务流转。针对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自发无序流转、口头协议或简单书面协议等问题,各级农业部门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坚持凡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流转双方必须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公平交易,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四至、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用途、价款和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提供流转合同文本及鉴证服务。县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为土地流转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土地流转台账和信息资源库,全面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在土地规模化流转过程中,村组干部发挥了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委托流转、审核把关、调解纠纷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财产权益。

  调处纠纷,保障流转。为降低土地纠纷对经营权流转的负面影响,大理州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的建设。全州12县市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有11个县市以实施农业农村部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依托,加强了县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建设,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2018年全州共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5302件,调处4825件,纠纷调处率达91%。

  取得的成效

  加快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产业基地建设。截至2018年底,大理州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35户;培育认定省、州现代农业庄园60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037个;经12县市农业部门认定并从事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1370个,通过土地有序流转培育了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了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加快了全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农业规模经营综合效益明显提升。

  促进了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是通过土地流转,一大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参与农产品规模基地开发,有力地推进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益。二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公司+基地”“合作社+基地”的模式,与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全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效明显,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断提高,2018年,全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90元,比“十二五”开局之年的2013年增4183元,增长72.1%,年均增长14.4%,增幅连续五年高于全州城镇居民收入。

  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通过土地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封闭式”的经营模式,土地逐步转向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使许多农民外出务工,转向二、三产业,优化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近五年来,全州平均每年新增转移就业近5万人,2018年外出务工劳动力达到60.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9.7%,常年外出务工人员49.1万人,占外出劳动力的81 %。

  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调动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市场等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极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实现了农业生产力的提升。

  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了农产品竞争力。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将流转来的土地作为“生产第一车间”,按照绿色食品的发展要求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实行标准化种植,将产品及时推向市场,促进了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农村经营管理站)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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