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农村改革法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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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单列专章部署安排农业农村工作,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系列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坚持把改革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以更大力度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好“钱地人”的问题,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激发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活力。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强化制度供给,打通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改革40多年探索形成的最重要的制度成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要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健康规范发展,使之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健全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基于国情农情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能力。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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