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国家层面统一部署推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确权颁证后,如何对发现有误的证书进行修改和处置,是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重要工作。目前,各地各级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值得认真研究讨论。
证书内容有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时信息采集不够准确、村组基础资料不完备、公示确认和合同签字等环节承包方未认真审核、县乡两级由于业务量大审查未发现错误等原因。错误证书发放后,遇到土地流转、国家征收补偿、惠农政策兑现、矛盾纠纷处理等情况,相关当事人和有关方面对证书进行审查确认时,当事人才发现问题。
基层实践中,发现证书存在错误后,通常由领证的承包方交回作废原证书,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对相关信息再次核实,修订承包合同等资料,重新缮制发放新证书。但仍有特殊情况出现,如已领证承包方拒绝交回有错误信息的证书。对此,基层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和做法。
一是主动作为,注销证书。既然发现证书确有错误,本着有错即改的理念,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作为,积极处理。由发包方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正确信息,乡级农经部门审核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报告申请注销错误证书,县政府审查后公告注销错误证书。
二是维持现状,不作处理。这么做的理由是证书记载信息与承包合同等登记信息一致,而发证依据主要是承包合同,依据合同产生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原则,承包合同未撤销变更,县级政府主动注销证书缺乏依据,可能存在行政诉讼风险,因此不主动注销证书。
以上两种认识在基层也一直存在争议。鉴于此,从规范工作、维护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应尽快统一认识,规范工作。
一是国家部委层面出台统一的操作办法,指导规范各地工作。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应该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错误信息处理颁布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指导全国相关工作。对过去各地已经出现的做法明确指导性处理意见。
二是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统一认识,妥善处理到位。鉴于目前不动产登记职能的调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等部门应专门会商,依据上级要求,协同完善相关工作,对错误证书多方联动协商处理。
三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客观评价各地已进行的相关实践。由于政策规定不尽统一,各地已实际开展了错误证书处置的尝试实践。上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考量,对过去的探索不能简单推翻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四是采取积极作为﹑主动注销错误证书的工作方式。基于务实高效的基本要求,统一形成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理念应是主流认识。若坚持先行仲裁诉讼解决承包合同问题后再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处理错误证书问题,则可能导致问题悬而不决或走入死胡同。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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