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湖南省汉寿县主动承担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并将其作为破解新时期“三农”问题的“先手棋”,积极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全县清理并核实集体资产总额 6.67亿元,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7.5万户、65.29万人,成立了39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229个村级经济合作社。
一、“三引”凝共识,高位驱动
一是组织引领。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长任指挥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挥部,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45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相关工作。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汉寿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设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资金600万元,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充足财力保障。二是发动引导。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微信、城区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等平台,全方位宣传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量化、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等政策要求,重点突出“群众的事情群众办”,有效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联动引路。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三级包干”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形成“县级领导牵头、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操作、职能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格局。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一月一评比、两月一排名”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压实了工作基础,确保了改革有序推进。
二、“三招”扣重点,精准发力
清产核资是推进产权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发包合同清查是重点、难点,也是推动改革的突破口。一是“实事求是”查面积。聘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全县未承包到户的面积逐块进行现场测绘和指界,实行外业调查、内业制图、公示确认,将资源面积和家庭承包面积分开标示,每村形成“一表一图”,建档入库。共清理未承包到户集体耕地、水面32.24万亩,其中组级7.46万亩、村级10.02万亩、乡级14.76万亩。未承包到户资源性资产对比清查前统计上报数核增14.05万亩,真正摸清了家底。二是“依法依规”定权属。制定《关于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的指导意见》,明确十条资产权属界定标准,充分发动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老教师、老群众等“五老”群体参与权属界定工作,全面摸清县、乡、村资源性资产权属基础信息,再通过县改革试点联席会议集中决策,逐块确权。全县确定资源性资产权属165宗,其中原西洞庭湖外洲、外湖资源132宗,由原乡镇经营明确为县属国有资产;天然水面及河湖33宗,由原乡镇经营明确为县属国有委托乡镇经营管理。三是“顶真较真”清合同。针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因廉价发包、面积不实发包、超长年限发包及被无偿侵占等问题,明确合同清理操作办法“二十条”,解除不合法、不合规合同94份,整改面积不实、价格过低合同829份,可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832万元。
三、“三靠”把方向,稳健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汉寿始终坚持“三个依靠”,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一是依靠党的领导。在中央和省市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县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社区)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实行“组织功能、选民资格、议事决策、干部管理、财务核算”五分开。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群众自治工作,负责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事务;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全体成员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关法规和章程行使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权,形成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共同服务乡村振兴。二是依靠人民群众。将“三榜公示”贯穿改革始终,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上,采取“3+X”的方法, 即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依法依规;公开民主、群众认可”三个原则,同时,各村(社区)因地制宜采取“一村一策”。该县龙阳街道护城社区常住人口1.5万余人,在成员身份认定环节,采取“三榜公示”,最终认定组织成员2133人,村民普遍认可。在股权设置原则上只设成员股不设集体股,股权采用“生不增、死不减”静态管理,量化集体资产5146万元、量化资源性资产面积1.2万亩。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价量化,按一人一股平均值核定每股金额;集体水面、鱼池、低湖田等资源性资产,实行面积量化,一人一股,只落实股份份额,不明确每股股值,群众认可率达100%。三是依靠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与扫黑除恶、脱贫攻坚、落实河(湖)长制和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等紧密结合,对资产资源管理中不规范、不合法现象进行综合治理。专门组建县委农村集体资源专项巡察组,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乱象背后的农村黑恶和宗族势力,形成整治规范高压态势。该县洲口镇以解决侵占集体资源问题为重点,追缴应交未交资源发包款155.97万元,依法收回2处集体资源经营权,并依法查处相关人员。
四、“三变” 激活力,改革见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实现了“三变”,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活力。一是组织变强。通过改革,将清产核资确定的资源性资产,特别是“四荒地”纳入合作社统一管理,实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信力、组织力和执行力不断增强。该县酉港镇双洲村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废止1118亩鱼池承包合同,重新对外发包,年租金由改革前的60-150元/亩上涨至440元/亩,村集体年收入也由改革前的18万元增至45万元,每股分红400元。岩汪湖镇平安村收回无偿占用的32处堰塘和“四荒地”,统一对外竞价发包,每年可为全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5万余元。二是机制变活。制定实施《汉寿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鼓励和引导村(社区)依托本地资源资产优势,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物业经济等,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农民能力。罐头嘴镇福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入资金60余万元,整理村内18公里河、渠两侧荒滩、荒坡等“边角余料”500余亩,集中统一开发种植黄桃,去年收获3万斤,产值20多万元。同时,合作社与深圳一家公司合作,按500元/亩价格流转农户承包耕地3000亩,以锦绣黄桃种、加、销为主体,实施“一村一品”,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公司、福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别占股55%、13.5%、31.5%,实现了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三赢。三是规矩变严。出台《汉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源主体责任,要求组级资源在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统一纳入村级管理,严格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台账制、定期盘点制、经营备案制等制度。同时,与湖南土流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汉寿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流转服务平台,将未承包到户集体耕地、养殖水面、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及旧村部、厂房、市场、商铺等经营性资产经营权交易,统一纳入平台,实行线上、线下公开竞价管理,全面规范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截至目前,全县公开挂牌交易农村集体资源资产83宗,成交面积1340.25亩,成交金额123.24万。洲口镇侯王村3宗集体水面发包经2轮挂牌竞价,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确定底价溢价9900元/年。
(作者单位: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汉寿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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