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安排,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焦点热点。目前,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地实施这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当注意在推进改革中出现的两种倾向:一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改革过程中过多干预。二是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在改革过程中过多依赖上级主管部门,一些工作、事项存在“等、靠、要”,没有落实改革实施主体的责任。
针对可能出现“两种倾向”的问题,各级政府和业务指导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培训,让基层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准确把握哪些改革事项、哪些具体问题,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去推进、去解决,让每一个参加改革指导工作的人员准确掌握改革政策;同时,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为什么要改、要改什么、如何改,要让群众知道哪些改革政策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要让农民群众从不知情到知晓政策、从观望者到参与者、从等待者到推动者、从看改革到监督改革。在此基础上,重点应当用好“两个基本方法”:
一是坚持法规政策底线的方法。法规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应当严格执行,法规政策没有明确的事项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在执行已经明确的政策时,不能有随意性,不能把政策作为橡皮筋想紧就紧、想松就松,更不能选择性地执行和借民主方式随意修正法规政策;对于少数被实践证明不适用的政策,应当通过修订政策或出台相关补充规定的办法解决,不能由基层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调整。在执行政策时应当注意,基层政府和业务部门指导人员在改革指导过程中应当用政策、用法规原文去指导,不能以自己对政策、对法律的理解去指导,确保不折不扣地把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在这个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能越位,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尽量从政策原文中找答案,用政策法律去解决改革工作的具体问题。涉及群众重大利益、改革方面的重点问题,应及时反馈上级,通过完善政策的办法解决,避免同类的问题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不一致的解决办法,引发农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对采取领导包乡、包村、包片的地方,应当注重承担包点领导的集中学习、培训,避免出现指导意见不一致的现象发生,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所适从的情况出现。
二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的方法。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解决政策没有明确事项的基本方法。在改革过程中,对这一方法的运用,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用尊重群众意愿的方法解决好个性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以尊重群众意愿的方式否决法律、政策作出的明确规定。尊重群众意愿的基本方法是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成员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审议决策事项应当由成员会议授权决定。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每个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不能简单地通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对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的事项,应当通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不能简单地采取“等、靠、要”的方式依赖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定主意、拿办法,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缺位,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的职责。同时,对于法律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不能交由群众讨论。
(作者单位:山西省吉县农经办、山西省农村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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