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落地开花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本刊评论员 字号:【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破解“谁来种地”难题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2017年以来,或联合相关部委、或单独发文,陆续下发了系列文件,明确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以及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发展思路、重点任务等,特别是联合财政部在2017年、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70亿元,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截至2018年,全国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共有36.9万个,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为13.57亿亩次。可以预见,随着现代农业的加快推进和农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现象的日益凸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需求必将越来越旺盛。因此,要进一步把社会化服务工作抓实抓好,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突出为小农户服务。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状况,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都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即使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农村仍然有四到五亿人,这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面对的基本事实。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本质,就是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把握好其核心要求,突出为小农户服务。近年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为新型经营主体服好务也是社会化服务的应有之义。但受政绩观、服务成本等原因,个别地方、个别主体也出现了重服务规模主体、轻服务小农户的倾向,值得警惕。在政策设计和落实中,要把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效果作为评价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不能“政策垒大户”。

  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从各地实践看,农业生产托管抓住了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既保留了土地经营权,不用担心“失去土地”或权属纠纷,又解决了不便种地、无力种地等实际难题,还能实现节本增收,可谓一举多得。就服务小农户而言,农业生产托管这种经营方式无疑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普惠性。当前,仍然要聚焦生产环节,积极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大支持推进力度。

  积极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最终要靠经营服务主体来落地。经营服务主体发展的状况,直接决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要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大力培育各类服务组织,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引导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公司发展,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的优势和功能。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实现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力度。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很不充分,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加强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贮藏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解决农机库棚、烘干设施“用地难”问题。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帮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实现精准高效对接。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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