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它正激发着农业发展新的活力。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因素,有助于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畅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渠道。
转出转入土地经营权的影响因素分析
土地流转市场供给方——承包农户。承包农户兼具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属性。在面对土地是否流转的抉择时,从经济人角度出发,农户是否流转土地取决于流转前后的收益对比。其中,对于缺少外部就业机会长期在农村生活的人群,若流转土地后预期租金收益高于自种收益,且足以弥补因流转而增加的生活成本,便会选择流出土地。对于以务工收入为主长期在外生活的人群,如果预期未来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务工收入,一般情况下愿意长期流出土地。
从社会人角度出发,土地流转与否还受心理感受的影响,包括归属感、风险考虑和投机心理。归属感主要体现在中老年农民身上,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对土地的归属感。种地对农民来说不仅是谋生存,更是生活方式、情感寄托。另一方面是对农村的归属感。对很多中老年人来说,城里的居民小区是“牢笼”,城里没有伙伴,嘈杂、环境差,因此他们不愿意进城。风险考虑是农民对土地流转到期后能否收回、地上建筑及附着物如何处置、能否恢复原样、能否保持地力的疑虑。另外,由于近几年征地补偿非常可观,近郊区的农民更愿意把土地留在手里以防征地时与实际经营者产生利益纠纷。投机心理是部分农民可能认为流转价格是上涨的趋势,持观望态度,待价而沽。
土地流转市场需求方——经营主体。作为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其主要目标是收益最大化,因此符合经济人的假设。是否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一是取决于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见效慢的特点使农业生产者比其他行业的经营者更需要充足的资金。若一个经济人本身没有充裕的资金,且不能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就不会流转土地进入农业行业。二是取决于从事农业的比较效益。若一个地区二三产业发展程度很高,二三产业市场接近饱和,取得收益困难,而农业行业尚不饱和,市场空间大,那么一个经济人就会选择从事农业,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三是很大程度上受积极的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导向的影响。
供需的有效衔接——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供给需求有效衔接有三个条件:一是市场信息畅通,供需双方能互相发现。二是供需双方交易成本低,花费时间少,程序简单快捷。三是供需双方都明晰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法规,清楚流转后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市场有需求、有供给,但不可避免会发生市场失灵,此时政府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服务和管理就非常必要。政府主导设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可以将政府管理职能与主体服务职能科学结合起来。
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激活农产品市场,带动土地流转。通过推广先进技术、严格质量认证体系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产量、减少成本,增强农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力;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增强产品与市场的匹配度;通过创新供应链管理,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农民收益占农产品社会总收益的比重;通过平衡收入、刺激消费,增加农产品市场需求。从而激活整个农业行业,增加农业对从业者的吸引力。
深挖土地流转潜力。一是重视对坡耕地等“劣地”的产业引导。据自然资源部门统计,山西省坡耕地面积达2499.3万亩,占到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5%。加强对坡耕地的产业引导,研究适合坡耕地的作物品种及农业结构,提升坡耕地的土地产值及亩均收益,激发“坡耕地”的流转潜力。二是推进土地连片利用。鼓励引导各地发展多种级别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连片集中利用。加大力度进行土地整治,做好农民工作,将零碎土地连片,提高耕地地力,从而增加农村土地增收的潜力。
强化对经营主体的金融保险支持。一是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配合人民银行将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尽快落地。二是建立多等级农业保险制度。拓宽农业保险设置的可选范围,高保费高赔付,低保费低赔付,由经营主体自主选择。
循序渐进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是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自身建设,增强其吸引力。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建成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交易审核、资产评估、融资担保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同时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产权交易服务水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政策扶持。在全面建成山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价值宣传推广工作,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从真正的价值与意义上,被相关部门、服务机构、交易双方等各方真正接受与认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争取财政支持或政策扶持,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流转双方给予资金补助或政策优惠,引导农村产权入市交易。
(作者单位: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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