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李春艳)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通知》明确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重要支持对象,并分别就支持内容、支持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加快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通知》明确以下三类主体为培育支持对象:一是农民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二是家庭农场,主要支持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其中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或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农场;奶牛家庭牧场优先支持存栏量50—500头之间的中小规模牧场。三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支持组织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联合体的内部成员。
同时强调,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应占有一定比重。
根据《通知》要求,支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积极发展奶农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支持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食加工,建设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支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建立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设施设备,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支持奶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开展良种奶牛引进、饲草料生产、养殖设施设备升级及乳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完善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认定和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三是加强优质特色品牌创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加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在支持方式上,《通知》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以及自有财力等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措施给予适当支持。其中,支持开展果蔬储藏窖、冷藏保鲜库及相关烘干设施建设,可参照以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机制培育,由成员龙头企业牵头组织项目申报。
在具体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的选择上,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政策实施可与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政策统筹实施。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整体推进示范,集中投入支持。
为保障培育扶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通知》对各省在强化政策组织领导、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资金监管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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