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思考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关付新 字号:【

  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是实现“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着力点,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关键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河南省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和人口大省,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是破解农业大省“三农”难题的有效途径。

  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家庭农场数量与河南农业大省和农村人口大省不相称。2017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有9564个。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农业产值占全国的7.13%,家庭农场数量仅占全国的4.07%。相对于乡镇数量、农业产值、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和农民合作社数量等方面,家庭农场数量不足。2017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124557个,是家庭农场数量的13.02倍。专业化家庭农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家庭农场发展滞后导致两者的错位,制约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家庭农场数量差距大,发展水平不均衡。把全省18个市按家庭数量排序,分为前、中、后三组(每组6个市),分别占全省总数的75.7%、17.4%和6.95%。全省家庭农场发展水平最高的五个区域是驻马店、南阳、信阳、安阳和周口,最低的五个区域是濮阳、郑州、洛阳、三门峡和开封。地区发展极不平衡。

  家庭农场的行业分布过度集中于粮食种植,种养结合型数量少。全省有91.73%的种植业家庭农场种植粮食,从事粮食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占全部家庭农场总数的82.02%。与全国相比较,河南省家庭农场行业分布呈“二多二少”特征,即种植业多,种植业中种粮多,畜牧业少,种养结合的更少。

  部分家庭农场形式不规范。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和公司制企业“头冠三衔”的现象较多,或兼有其中二者。许多是先有合作社和企业,后加上家庭农场。即使仅注册为家庭农场,也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常年雇工人数超出家庭成员劳动人数,其性质演变为企业。只有部分农场主参加或少量参加农场劳动,据调查,有45%的农场主是只从事农场管理的企业家,所以,较大规模的家庭农场具有更多更强的农业企业性质。家庭农场情况复杂,参差不齐,规范性不强。全省被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2282个,占28.09%,低于全国水平。

  商标注册与 “三品一标”生产比例低,家庭农场品牌作用不明显。全省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2.81%。河南有产品认证的家庭农场占1.30%,多认证为无公害产品。通过调查发现,“三品一标”认证多是依托于企业和合作社,普通农民兴办的家庭农场没有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的动力、能力及条件。扩大家庭农场的规模和提高专业合作程度,是提升品牌意识和效应的有效途径。

  获得财政扶持和贷款支持的少,家庭农场发展困难多。全省获得财政扶持的家庭农场占总数的1.37%,全省家庭农场获得贷款支持率1.64%。全省家庭农场的发展正处于萌芽和成长阶段,家庭农场在发展初期,对土地、金融、财政和技术等各方面的需求迫切,最迫切的是资金支持。

  新型农业现代化特征突出,种养一体趋势明显。较大规模的家庭农场产品多是通过互联网联系客商收购,特别是有商标和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实行无公害或绿色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种植业家庭农场为少用和不用化肥,而发展养殖业;养殖业家庭农场为解决饲料和粪肥利用问题,而发展种植业。发展种养一体循环农业的趋势明显。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社会影响和责任大。家庭农场在农村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责任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当地招农场用工,农民原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第二,产品量大,在当地销售或远销外地市场,都有较大影响。第三,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并利用机械和技术优势,为当地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第四,家庭农场担当着“经济”之外的角色,发挥社会和政治组织功能,许多家庭农场挂着党组织和扶贫组织的牌子,农场同时也是助残、扶贫单位和党建组织的办公活动场所。

  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存在的问题。土地资源约束紧,发展用地困难多。劳动和农资等要素价格上涨快,盈利难。家庭农场资金需求大,融资难。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显薄弱,有待完善服务和提高效果。家庭农场经营者水平和素质尚待提高。基础设施条件需要继续改善和加强。政府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缺乏系统的配套政策。投资大、风险多,有待在政策支持下稳定发展。

  存在的矛盾。一是土地经营规模与家庭农场性质的矛盾。家庭农场在发展中为增加收入,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雇工数量。当规模超出适度规模时,雇工数量就会超过家庭成员劳动力,其性质转变为雇工企业。特别是很多种粮家庭农场步入规模困境,为增加收入就扩大规模,扩大了规模却很难增加收入。原因是随着成本上涨,尤其是地租的提高,单位面积盈利越来越少。二是农场规范发展与农村复杂现实的矛盾。调查发现,很多家庭农场是在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家庭农场。其性质不是真正的家庭农场。但是,又很难鉴别和规范。其影响不仅是管理难,而且影响政策执行效果,不利于真正家庭农场的发展。三是政策供给与政策需求的矛盾。农业、财政、土地、水利、农机、科技和扶贫等部门各有其支持政策,各有其政策目标、标准要求和实施措施,而家庭农场发展急需解决的难题难以在时间上、业务上与单一部门的政策对应。很多部门的支持资金使用上存在用途合理性与政策合法性之间矛盾,同时存在需求量与支持力度之间矛盾,现实可行性与政策合理性之间的矛盾。

  支持重点和政策措施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重点。一是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产区是重点区域。河南省是粮食主产区,驻马店、周口、商丘和南阳,都是农业大市和粮食大市,是现代农业发展任务最艰巨的区域。河南省要先行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目标,客观要求重点支持这些区域。社会经济经济发展水平高,但家庭农场发展迟缓的郑州和洛阳,要围绕“都市农业”的特点加速推进。二是中小规模经营的本土农民是重点对象。本土农民更具普遍性和稳定性,中小规模经营具有更强的家庭经营优越性,但缺乏实力和能力,是最需要政策支持的群体。从个体而言,本土农民兴办中小规模家庭农场,虽然规模小、起点低、见效慢,但从总体上,数量多,投资少。等量的扶持资金,能够支持数量更多的家庭农场。三是种养一体生产经营是重点类型。重点支持种养一体的家庭农场发展,利于优化家庭农场的行业结构,利于解决粮区秸秆的综合利用,利于农场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尤其是重点支持草食性畜牧业的种养一体家庭农场,发展循环农业和替代农业。既能降本增效,又利于环境保护。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是重点内容。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需求较大,尤其是种粮家庭农场对耕种、喷防、机收和烘干的需求较为一致,便于大规模统一提供服务。根据需求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要提供及时、可靠、优质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专业分工带来的规模收益。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执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统计制度,认定农场主为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在土地确权登记条件下,规范土地流转,满足用地需求,达到适度规模。加大财政策支持,以项目、补贴、奖励等形式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开展农民合作资金互助,建设信用体系,满足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需求。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家庭农场主经营能力和素质。建立服务平台,培育服务主体,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突出绿色化发展,保证家庭农场产品质量安全。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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