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基层治理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乡村治理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表现出强烈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对自治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以雅溪镇为试点,在坚持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的基础上,2012年探索以乡贤为主体组建“居民自治联合会”,推行“跨村理事、联合自治”模式,履行“调解、维权、监督、议事”四项职能,有效破解了乡村治理难题,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主要做法
“跨村理事、联合自治”模式可简要概括为“搭建一个中心平台、履行四项主要职能、树立一个特色品牌”,从而把村内“小自治”发展为乡镇区域“大自治”。
搭建一个中心平台。通过搭建自联会中心窗口、整合队伍资源、健全工作网络等三大建设,打造较为完善的自联会工作平台。一是设中心窗口。结合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在乡镇综治中心内建立自联会议事大厅,设置专门的中心受理窗口,自联会成员入驻办公。二是建工作网络。以自联会议事厅中心窗口为核心,以乡镇综治中心为枢纽,以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指挥室)和全科网格建设为基础,信息化运用为支撑,形成较为完善的三大工作网络,辐射整个乡镇管理区域。即接受各村组织或村民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的委托,依法承接村组织或村民的反映诉求,或主动巡查走访,及时介入相关事项处理;通过综治中心受理乡镇基层治理四平台以及全科网格员上报的各类民生服务、治安隐患、矛盾调处等事项;协助乡镇做好中心工作推进以及信访维稳、隐患治理等工作。三是抓队伍建设。以团体会员制形式,接受村委会、工商企业、社团组织推荐申请,整合“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专业律师、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负责人等乡村“能人”,组建居民自治联合会,在最大范围内吸收乡镇人才资源参与自治,壮大居民自治的骨干队伍。在此基础上,采用间接选举制,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统一的组织领导成员。
履行四项主要职能。全面履行“调解、维权、监督、议事”等职能,为乡镇和村级组织、村民提供全程式服务。一是调解。协助乡镇(综治中心)、村级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是维权。接受村民委托,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和反映合理诉求,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轮值理事收到群众诉求后,召集轮值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如认为其诉求合理,则由小组长向秘书长汇报,由秘书长决定是否受理、由谁办理。如认为其诉求不合理,则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三是监督。对涉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村级组织依法自治情况进行监督。轮值理事在日常工作中,对居民反映强烈的涉农行政行为和村级组织依法自治情况进行收集,经小组讨论和秘书长同意后,实施监督,并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给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四是议事。参与镇村发展重大事项商议、决策,引导村民积极参与镇村发展项目的实施。轮值理事小组组长通过应邀列席镇街党政班子会议,对涉及镇村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树立一个特色品牌。通过立足重点职能,强化服务宣传,自联会赢得了肯定,树立了形象,展现了强大生命力,形成了莲都基层治理品牌。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职能不断拓展。自联会初期以“调解”为核心职能,逐步形成“调解、维权、监督、议事”职能为主,并不断介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建设等内容,有力助推了“最多跑一次”改革、基层党建等工作。二是服务区域不断外延。随着工作职能的拓展,影响力的不断提升,自联会办理事项总量稳中有增,服务区域不断交叉拓展,出现跨乡镇区域服务趋势。三是品牌形象不断提升。通过寓服务于宣传,自联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得到了群众信赖和媒体的好评。
主要成效
经长期实践证明,居民自治联合会受到了基层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
强化了农村基层组织自治功能。一是增强了自治意识。自联会在基层党委领导下,依法加强议事协商,依法强化权力监督,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努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群众依法自治的有机结合。二是夯实了自治基础。自联会整合了乡镇范围内的乡村“能人”,为跨区域自治工作提供了基础;特别是自联会监督村级组织依法自治情况、介入村级组织化解矛盾等做法,促使村级自治工作更加扎实。三是创新了自治方式。“跨村理事、联合自治”方式,有效突破了农村宗族宗派势力、村级换届选举等利益壁垒,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新样板。
突破了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困局。一是有效发挥了“一方能人”的正能量。能入选为自联会理事的,都是当地能人中的能人。这些能人“跨村理事”,不用顾虑本村宗族、选票等因素,使一些矛盾纠纷迎刃而解。二是有效展现了“道德法庭”的正导向。农村社会是乡土人情社会,农村不少矛盾纠纷,属于风俗、人情和道德层面,不能僵硬套用政策、法律,化解很困难。工作中,自联会善打舆论牌、感情牌,通过“道德法庭”审判,力促矛盾化解。三是有效展示了“土师土法”的正效应。自联会理事与生俱来的农民处事风格和乡土做法,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中产生了明显效果。“找对人”法——每起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当事人都有自己的幕后“军师”,找到了“军师”就成功了一大半;“一唱一和”法——一些人唱“红脸”,另一些人唱“黑脸”,讲道理与说硬话相结合,促进矛盾化解。
提升了党委政府驾驭全局能力。一是减轻了维稳工作压力。自联会把很大一部分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群众自治层面。二是提升了科学决策水平。自联会成员来源于本地乡村能人,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三是推进了重点难点工作。自联会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带头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推进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本文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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