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中村集体“确员”实例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杨长营 字号:【

  编者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随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在成员资格确认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编辑部特选刊一组稿件,从实践及理论层面促进交流,以提供借鉴。

  东长社区位于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人口结构复杂、资产量大,是典型的城中村。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868人,集体土地总面积1156.44亩,集体总资产1.16亿元,经营性收入926万余元,主要来自物业出租、投资收益和飞地抱团项目,实现分红279万元。

  成员管理变革

  2009年股份合作制改革,成员实行静态管理。东长社区自1983年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2003年撤村建居,2009年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东长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海宁市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2009年10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成员确认时间段,认定股东2010人,其中确认成员股东1808人,非成员股东202人,成员实行静态管理。

  新时期重新确认成员,实现动态管理。2017年海宁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2018年,该社区贯彻落实试点要求,为解决2009年改革以来成员家庭新增人口利益诉求问题,按照《海宁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试行)》,采取“依法认定”和“民主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东长股份经济合作社再次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改革试点,对成员身份确认由静态管理调整为每年认定一次的动态管理,以上年度的12月31日作为成员登记确认时点。东长股份经济合作社以2017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确认成员1868人,其中依法认定1828人,民主认定40人。与2009年相比,新增成员180人,资格丧失120人。

  运作机制

  (一)股权静态管理并保持长久稳定

  股权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2009年股份合作制改革时,东长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分别占总股份的70%和30%,不设集体股。农龄股的计算按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从事各业生产的年限设置,从第一轮土地承包落地的1983年起至2009年章程通过止,本社的实际农业户口身份年限从16周岁起开始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入。

  股权分配有差异。2009年改革时,东长社区按每股一元的方式把536万元经营性资产量化为536万股的股权。根据70%的人口股股份比例和1808人成员数量,确定人口股按2024股/人的份额,对成员分配,即为成员股东;根据30%的农龄股股份比例和核算的农龄33483个,确定农龄股按51股/个的份额,对具有农龄的成员和非成员分配,非成员获得股份后即为非成员股东。

  股权实行静态管理。2009年改革时,折股量化分配到人后,不再对股权进行调整,股权采取静态管理方式,生不增死不减,并保持长久稳定。对股东按照量化到人、确权到人、发证到人、分红到人的原则发放股权证。股权流转交易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股权继承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二)成员身份确认采用“依法认定”和“民主认定”两种方式

  依法认定。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成员资格的确认、保留及丧失由本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认定。

  (1)成员资格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法认定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①在本社区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具有人口股且户籍关系一直在本社区的;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股改后新生儿落户且户籍关系一直在本社区的;③其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改后因合法婚姻关系户口迁入且户籍一直在本社区的;④股改后因合法收养关系户口迁入且户籍关系一直在本社区的;⑤股改后因国家政策性移民户口迁入户籍关系一直在本社区的;⑥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2)成员资格保留。凡原籍在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留成员资格: ①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大中专、中小幼); ③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3)成员资格丧失。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成员资格: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②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③现役军官、三期及以上士官;④移居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国籍的;⑤已取得其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⑥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⑦以书面形式放弃成员权益的回迁、挂靠人员(经民主认定为成员的除外);⑧户籍回迁的退休(养)回乡人员;⑨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规定的情形。

  民主认定。除依法认定的人员外,若要取得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须申请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个特点

  形成了五种身份概念。随着改革的深入,东长股份经济合作社形成了成员、股东、成员非股东、股东非成员、成员股东五种身份概念。

  成员身份只能一头占。东长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改革实践形成了一个人只能确认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不能“两头占”的特点。经认定程序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享有民主表决、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股东可以多头持股。一个人可以持有多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例如,某嫁入女已被东长社区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股权量化后获得人口股和农龄股,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其在娘家经济合作社也被认定为非成员股东,因此,她可以同时持有两家经济合作社的股份,成为其股东。

  五种身份之间存在交叉和转换。成员股东是指获得股权并持有股权证的成员。成员非股东是指暂未获得股权的成员。在2009年改革时,未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后因新生、婚嫁、回迁等原因具备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经认定后确认了成员身份,因股权静态管理,集体不再对新认定的成员分配股权,即为成员非股东。这部分人可通过流转交易和依法继承两种方式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变为成员股东。非成员股东是指仅享有股权的非成员。即2009年改革时,分配了农龄股的人、依法继承了股权的非成员和2017年后丧失本合作社成员身份的股东。非成员股东依据其持有的股份,只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可以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下,将自己的股权流转交易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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