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六项工作,解决成员资格界定难题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 王玉琴 王建峰 字号:【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也是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根本。笔者认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过程中,应当做好六项工作,确保按政策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宣传政策

  界定成员身份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的关键措施,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将成员身份确认到位,重点要让群众了解政策、知晓办法,确保群众参与、群众监督,让群众用政策维护自身权益。针对一些地方在确认成员身份过程中出现的群众不知道为什么要确、如何确以及“关门确员”等问题,应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方式。在内容上要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已明确的什么人员可确认为成员,什么人员可保留成员身份,什么人员不能被确认为成员,哪些事项要通过村民或成员民主审议决策;要让每个村民了解本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的原则、办法、程序、具体由谁操作,明确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要让群众知晓成员身份确认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全程参与、密切配合、依法监督才能保障自身权益;要让成员明白改革后集体的可分配收益要按照确权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比例分配到户,成员家庭以后新增的人口,只能分享本户在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确认的集体资产权益。在方式上要充分把握节假日外出人员返乡多的时机,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开栏、标语、横幅、入户、会议、定点宣传、流动车宣传等多种方式,把政策、办法交给群众,营造一个有利于推进改革工作的氛围。

  摸底调查

  当前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有人员调查表设置简单,调查内容无法满足成员身份认定的需要。做足做好成员身份认定的前期功课,掌握本村人员的具体情况,才能为制定完善的成员确认办法、顺利推进成员确认工作奠定基础。在调查摸底时,应重点了解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户籍关系为准,准确核定本村居住人员哪些户籍关系已经登记,登记时间,哪些人员无本村的户籍关系。二是以本户在册人口、本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依法依规核定有家庭承包地的农户人口情况。三是通过面询、函询等方法取得如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毕业学生就业情况、进城落户农民状况、因婚转户、因婚落户等具体情况。调查摸底要做到具体、详细,证明材料要齐全;调查摸底结果要公示,充分征询群众意见。

  形成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调查摸底的情况,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确认办法要得到多数村民认可。为避免制定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过于简单,产生不能准确认定成员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时,应当注意四个方面的事项:一是要在已经明确的政策基础上依据调查摸底结果,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情形,制定成员确认办法,确保制定的办法能够全面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需要。二是农村干部以及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的成员,对初步制定的确认办法要做好推演工作,主要是按照初步制定的办法,看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确认身份的人员是否可以全部明确谁是成员、谁不是成员,如果存在不能确认的人员,就必须进一步补充修正办法,直到能够依办法全部认定。三是初步制定的办法应当公示征求意见,并交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审议通过,不能简单地由村民代表决定。四是通过村民审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要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

  对于当前一些地方形成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中存在的对妇女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对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和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审核备案。一般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审核备案工作,应由乡镇承担。乡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审核,一是要开展合法性审核,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规明确的个人权益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确认办法与法律相抵触、相矛盾的现象发生。二是要开展政策性审核,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中涉及进城落户农民、政策性原因迁入和迁出人员等国家及各级政府已明确的政策性规定落实到位,防止借尊重群众意愿的方式否定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人员的权益实现。在审核方法上,乡镇要邀请有关专家,特别是本乡镇聘用的法律顾问把关,确保批复执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符合法律规定、政策规定。

  确认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主体。当前,相关法律、政策只是对确认成员身份提出了基本原则,对成员身份的具体标准、条件以及确认成员身份的方式、程序等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认成员身份时,应在遵循法律政策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尊重群众意愿的方式进行。特别是要注重五个环节: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制定的成员身份办法开展确认工作,一般不能按照办法之外的规定、条件等确认成员或保留、取消成员身份。二是出现确认办法不能涵盖的具体情形或问题时,要采取修正完善确认办法或制定补充办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尽可能避免采取临时性的措施解决,避免造成遗留问题或隐患,同时确认办法的修正或制定补充办法,要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程序。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按照初步确认、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商讨修订后再公示、民主确认、结果公布等程序进行。四是要注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要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获得集体成员身份作出具体规定,合理解决好新增人口问题。乡、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一般要以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为基础;村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整体,就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总体,就是乡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备案登记

  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备案登记工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部门及基层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结果及成员变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编制成员名册,对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成员户情况进行登记,并按照章程规定,对成员户家庭新增人口中确定为成员的、成员因种种原因丧失成员资格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成员变更登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制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结果进行登记,对确认后发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动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级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制度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登记工作。

  (作者单位:山西省吉县经管站、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经管站)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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