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就乡村治理工作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乡村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就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指导意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配套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快补齐乡村治理的短板弱项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韩俊表示,《指导意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
韩俊介绍,近年来,我国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成效显著,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他同时也指出,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着力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四方面要求: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各地要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第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很多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第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增强乡村治理体系活力。要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第四,加强分类指导。对《指导意见》部署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落实措施。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对于需要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充分发挥乡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韩俊表示,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这两项活动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这方面的任务。
“这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两个重要抓手。”韩俊介绍,一是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接下来在全国要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结合”新路径、新模式。二是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在全国开展“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五个部门将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联合认定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
吴宏耀介绍,乡镇上面连着县,下面连着村,是农村资源要素交换的关键节点,也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还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要不断提高乡镇服务管理能力,使乡镇成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今后把乡镇建设成为三个中心。第一,把乡镇建设成乡村治理中心。乡镇党委要落实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直接责任,加强对乡镇和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要包村联户,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建、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第二,把乡镇建成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加强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技推广站等条件建设,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快在乡镇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第三,把乡镇建成乡村经济中心。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向镇域集聚,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在乡镇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餐饮休闲、物流配送、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同时要支持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产业集群。
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多措并举增强农民安全感
韩俊指出,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是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这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要综合利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把自治、法治、德治很好地结合起来,积极搭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平台和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基层群众自治实现良性互动,以党建统领全局,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引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指导意见》对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作了具体部署。第一,要以自治增活力。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要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农民的事让农民商量着办,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第二,要以法治强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法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我们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建设法治乡村。第三,要以德治扬正气。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针对如何增强农民的安全感,《指导意见》从三方面作出了部署: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三是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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