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按照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任务要求,狠抓落实、大胆创新,全市197个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全部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3万人,完成设置股权412.51万股,量化资产30.58亿元;186个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63万人。颁发了福建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发放了首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贷款,成立了首个以自然村为单位的经济联合社。
坚持党建引领,勇于改革创新
晋江市加强党对农村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紧紧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强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一是强化党委书记责任制。建立“三级书记”抓改革工作制度,明确市镇村三级“一把手”亲自抓工作责任导向,形成层层落实、整体推进的宏观工作格局。在推进村(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明确要求各项改革工作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原则上要兼任改革后新成立的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二是全面构建统筹推进机制。加强对全市改革工作统筹,合理把握改革工作节奏,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土地“三项”制度等改革任务统筹协调推进,用改革破解发展难题、解除农民顾虑、扫清发展障碍。青阳街道阳光社区通过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股权分配不均、成员确认不明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群众的认可;池店镇桥南片区华洲村、大洲村,通过综合性改革解决长达10多年的集体资产权属和股份量化的难题,于2018年4月份顺利改制为桥南社区,为实施城中村社区化改造积累了宝贵经验。三是加强改革要素保障。增强工作力量,建立“政府、村社、专家、律师”四位一体的工作推进机制,打通政策、法律、信息、落实、咨询等方面的交流渠道。1个改革实施意见,11个关于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等的规定,将改革工作划分为14个环节,形成完整的操作规范。将改革工作列为全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对于开展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
坚持因村施策,解决突出问题
晋江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高准则,坚持试点先行。一是改革形式多样化。全市395个村(社区),村情社情、资产构成、村民诉求等不同,引导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可以成立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的股份合作社,也可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对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着重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准备。二是改革资产多样化。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各村(社区)家底,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全市清查各类资产62.68亿元,探索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等三大类资产的有效实现形式,对有争议的资产暂时为待界定资产,待明晰后再确认。三是改革路径多样化。突出重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运作、股份化改造、集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等四条改革路径,例如股份化改造,原本没有集体资产的龙湖镇埔锦村倒石埔自然村,以晋江时尚服饰制造园征迁为契机,将回拨自然村集体的80亩建设用地建成2.5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和仓库出租,并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户到人,全村453名成员,按每人10股配置,每人每年可实现分红1000元;金井镇围头村以集约化管理的方式,盘活近300亩闲置土地用于景区建设和店面租赁,打造国家3A级景区,年接待游客150万人次,每年实现村级收入300多万元。四是股权管理多样化。成员股设置华侨股、福利股、奖励股、贡献股、村龄股等。实行“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动静结合”的管理原则。同为整村拆迁、就地城镇化的村,池店镇华洲村、大洲村前者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后者则按照约定俗成和历史现实,实行每10年调整一次的动态管理。
坚持赋权于民,激发内在动力
改革不是简单的盖个章、发本证,必须让群众真正参与到改革中,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的治理体系。一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召开宣讲会等形式,进村入户宣传改革意义、政策,答疑解惑。为确保更多群众听得懂政策,更加支持改革,精心制作闽南方言版动漫、成员确认“一张图”等,以更生动、更接地气的方式,向群众宣传。二是充分保障群众参与权。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全市推行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制度,通过召开协商民主议事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将群众对改革存在的疑虑、担心、问题和矛盾等,逐一解释,提前化解。在改革重大事项上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避免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如在遵循法理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和消化社会各界、基层的意见建议,切实保护农村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地位。明确改革中涉及重要方案、关键环节,需经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80%以上表决通过,并至少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方可实施。如金井镇围头村经多轮民主讨论,95%户代表赞成并表决通过经济联合社章程、股权配置方案等。三是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保障成员对股权的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继承权,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量化后的股权现阶段可在家庭成员中继承。探索股权有偿退出,在特定条件下量化后的股权可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有偿退出。探索股权质押担保,通过将农村改革释放的红利与金融支农惠农的优势相结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试点,首批试点授信集体经济组织4亿元“农股贷”,发放个人股权质押10笔175万元,将群众手中沉睡的“股权”转化为可支配的资金。四是充分保障群众管理权。探索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经分离”制度,建立完善 “四会”监督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明确成员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
坚持强村惠民,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发挥集体产权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繁荣的带动效应,投入更多资源完善农村基础配套,提高农民幸福感和满意度。近三年来,晋江市累计投入7.54亿元,打造 “美丽乡村”70个,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有效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累计引导超过15 万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践行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承诺。二是增强村级集体造血功能。自改革以来,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全市村级集体资产由59.41亿元增长至62.68亿元、同比增长5.5%,村均经营收入由57.71万元增加至73.34万元、同比增长27.08%,村财收入超百万的村(社区)从38个增加至56个、同比增长47.37%。2018年底,全市全面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三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激活农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农房、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沉睡资产”,保障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全市累计办理宅基地和农房抵押2832宗,金额18.44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85元,同比增长8.8%,其中分红型财产性收入653元,同比增长10%。四是巩固农村基层基础。结合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培育先进村“领头雁”、治理薄弱村“奋蹄马”双翼行动,有效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对巩固农村一线“堡垒”、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福建省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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