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赵丽萍 字号:【

  山西省阳泉市2018年6月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国家整市试点后,按照中央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动员部署,整体工作进展平稳,成效显著。目前,阳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平定县、盂县、郊区、城区、矿区5个县区,32个乡镇,958个村(组),其中946个村(组)完成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941个村(组)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864个村(组)完成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工作,665个村(组)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总体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环节,特别是清产核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归纳出来以供参考。

  清产核资有的流于形式。为了全面摸清集体的家底,清产核资应当“应清尽清”,但实际工作中有些乡村为了赶进度,忽视了清产核资的质量。不到实地一一对照实物清查,只是把“账面数”照搬变成“核实数”。个别乡镇甚至所辖所有村的账面数与核实数完全一致。新增的资产不上账,该核销的不核销,该提折旧的不提,致使清产核资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起不到摸清集体家底的作用。

  对经营性资产分类不准确,存在漏计和隐瞒。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业务是量化经营性资产,增加农民群众的财产性收益。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可以不进行股份量化,清产核资和确认成员身份之后就可以成立经济合作社。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村出于不同目的,刻意少报或不报经营性资产。对已经用于经营或可用于经营的建设用地、荒山林地等,未及时转入经营性资产;对一些过去的厂房、机器设备、水利设施等应记入经营性资产的未记入。未承包到户的机动地,未转入经营性资产;还有部分村的林木资产,没有按照实际用途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全部作为公益林登记。

  混淆村集体和村办企业的关系,人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也存在清产核资不彻底的现象。有些村没有将村集体参与经营管理的公司或合作社的资产在本次清产核资中登记入账,这样势必造成体外循环,脱离县乡监管。

  确认成员身份时简单马虎,甄别不仔细。成员身份界定没有严格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来进行。实际工作中有些村没有广泛摸底仔细甄别。例如对出嫁妇女或离婚的妇女,没有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只简单以时间限定、到期不登记的做法来界定,极易引发矛盾。甚至还有个别村先入为主,只让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认定的成员填表确认为成员。

  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有利于从制度上遏制“小官巨贪”和“微腐败”现象,有利于让农村集体资产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也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应对清产核资开展一次彻底细致的“回头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纠正偏差,解决问题,真正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效果。

  (作者单位:山西省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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