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出版发行,是“三农”领域的一件大事。书中收录286段论述,涵盖了“三农”工作的各个方面,科学回答了新时期“三农”发展的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指南。其中,总书记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要求,对于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切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重要的科学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把握其理论逻辑、思想内涵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贯彻落实。
深入把握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效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适合我国国情农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农业生产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深入把握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要求。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政策要求。具体讲,有三个要求。第一,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第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现实中,部分干部群众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存在模糊认识、片面理解,有的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概念、涵义并不十分清楚,有的认为只需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土地承包关系可以打乱,有的甚至认为家庭经营规模小效率低,只有大公司规模经营才有前途。总书记的论述,“三个坚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既高屋建瓴又简明扼要地指明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涵,也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划定了航道。
深入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总书记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任何时候都不能随便动农民的土地。土地流转不流转、怎么流转,农民进不进城、退不退地,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深入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面对农业农村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许多战略性、前瞻性观点和要求。一方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承包地方面,总书记审时度势作出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部署,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在宅基地方面,总书记也明确: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另一方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他指出,家家包地、户户务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实现形式。家庭承包、专业大户经营,家庭承包、家庭农场经营,家庭承包、集体经营,家庭承包、合作经营,家庭承包、企业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实现形式。总书记还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要求。这些观点和要求,为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不竭动力。
深入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农村改革关乎全局,涉及面广,改革要破旧立新,更须坚守底线。这“四个不能”,是农村改革不可逾越的底线,是避免犯不可挽回错误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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