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初,江苏省海门市正余镇五总村经济合作社向负责办理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人保公司海门支公司反映,该村在2017年10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面积共计123.64亩,约定第二年应在2018年9月30日支付流转租金的,现在尚未支付,与转入方(种养大户)沟通后,转入方已明确提出退租申请,不再进行支付租金,村经济合作社已启动诉讼程序,在认定事实无误后,根据保险合同,承保公司向正余镇五总村经济合作社赔付55638元。这是海门市2017在全省开展第一笔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以来,进行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首单赔付。
一、规范程序,完善工作流程
海门在2017年开展了全省第一笔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意味着整个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正式推开。这次发生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理赔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整个工作进程,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奠定基础。通过试点,形成第一笔保单,从明确在市级农村产权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应保尽保,再到现在赔付事件发生进行理赔,应该说整个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已经形成了一个固定完善的模式。
二、宣传引导,提升工作效能
在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时,基层对此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已经缴了第一年租金,再缴土地流转保险,只会让保险公司坐等赚钱;还有人认为,政府引进的投入方有实力,不存在拖欠或不支付的情形,缴纳土地流转保险多此一举。前期通过行政推动加政策扶持等方式推行试点,有了这次赔付,将会让更多的基层干部知晓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重要性。由于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赔付时,有60天的赔款等待期,因此我们将保险日期与流转合同日期错开,再加上鼓励和支持先付租金后种地的行为,于是土地流转保险保障的就是第二年租金的收缴行为,若存在第二年约定租金未及时支付时,即可在第一个保险周期内向承保公司提出赔付。这样的案例将极大提高整个政策的知晓度,预计更多的村经济合作社将从被动变为主动参加土地流转保险。
三、及时介入,保障群众利益
一旦出现租金拖欠或不支付,首先受到影响的是相关流转农户,也影响了干群关系。通过土地流转保险,村经济合作社及时报案,承保公司及时介入进行理赔,农民的部分利益得到保障,也为村级进一步调整项目流转土地预留了空间和时间,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多方联动,提升流转积极性
明确通过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必须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可切实降低新增流转的规模经营的土地项目的风险。一旦村级发现流入方无法支付流转租金时,可以及时向承保公司申请赔付,减轻村级因土地流转租金拖欠或不支付而承受的压力,在保障农民群众利益的同时,提高村级在土地流转中的积极性,通过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来把可能成为“烫手山芋”的工作上了一份“交强险”,无疑提升了基层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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