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助推小农户参与 现代农业发展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玉斌 字号:【

  2018年9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于2019年2月21日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我们非常清晰地描绘了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光明路径。综合考量欧美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经验,立足当下我国“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大国小农”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农情

  基于农村普查数据,我国农业基本面仍是“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小农户的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70%,现有农户共2.3亿户,户均经营耕地7.8亩,其中2.1亿农户经营10亩以下。据统计,2012年美国农场平均规模已超过250英亩(约合1520亩),2016年德国家庭农场平均超过58公顷(870亩),且德国法律规定单个农场不得低于30公顷。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都呈现不同程度的扩大趋势。相比而言,我国户均经营规模实在太小。根据叶敬忠等研究,恩格斯、马克思并没有对“小农户”进行过确切界定,后来的学者也未给出过准确的定义;只是,我国政府部门在测算时,通常将50亩以下的区间称为“小农户”;同时又认为,用土地规模衡量“小农户”应坚持多元化分析模式。综上,“小农户”在我国目前虽无确指具体规模,但确实是概括性描述我国“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的最贴切概念。

  二、提高组织化程度是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核心

  联合与合作是先进生产力发挥作用的前提。近年农业科技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科技贡献率大幅提升,农业生产力已发展到新的更高水平,“小农户”和“小农户家庭经营”作为传统的生产关系组织方式已远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生产关系只有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才有助于生产力作用的发挥,并助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而现在“细碎”“分散”的经营方式根本不能有效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与设备,无法实现更高技术水平上的规模经济。所以,亟须对原有劳动者进行改造,重构新型生产关系,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和价值。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农业生产实践均已证明,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有加强联合与合作,通过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地组织起来,有效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运营效率,农业生产资料和新兴科学技术手段才能被充分而广泛地采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才能实现有效匹配,更高生产力水平上应用的规模效益才会发挥出来。

  抓好两类农业经营主体是生产关系调整的根本要求。发端于上世纪90年代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相联结的有效组织模式,是推动城乡要素集群集聚、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是促进新型业态发育、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的重要平台,是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形成乡村发展共同体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价值和战略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由早期的以“公司+农户”为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演变,产生了“公司+家庭农场+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多种组织模式,其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公司与农户、市场与农户之间发挥了良好的组织衔接作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其充分实践根据和深刻历史涵义。

  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关键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当务之急。与传统的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相比,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效保持了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不流转土地经营权情况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过程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来完成;社会化服务组织则依托自身资本、技术、设施、市场等方面优势,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把一家一户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大生产大市场,对传统农业进行有效改造升级,促进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大提升,并且通过保底、股份、合作、返利等方式,让农民平等参与、共同分享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成果,让农户分享三产融合增值收益。2017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2017、2018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和40亿元,促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已然取得明显成效。从当下实际发展情况看,未来发展空间和市场需求都十分巨大。

  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是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必要保障。到2050年,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实现农民与居民同等待遇,实现生活环境与方式、社会基础设施与生活便利程度等达到基本一致,使城乡之间的生活差异由显著到逐步消除直到几无二致。那么,必须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将农民从土地上有效解放出来的基础上,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使离开农村的“农二代”“农三代”回到乡下能够留得下、待得住,使流向乡村创新创业的人才能够享受到与城里生活同样的便利。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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