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推进乡村善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结构深刻变化,农村社会关系深刻调整,农村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农民利益诉求日益多样,乡村治理面临复杂的变化与严峻的挑战。农村生产方式由单一到复杂,既为乡村治理奠定了物质基础,又对乡村治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改革政社合一的治理方式,实行“乡政村治”;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承包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多主体并存,迫切需要建立现代乡村治理机制。农村社会由封闭到开放多元,对乡村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城乡、工农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由城乡二元结构到城乡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了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与此同时,农村空心化,人口老龄化,村庄拆并搬迁,城中村、城郊村的发展,对原有治理结构产生冲击,传统社会秩序受到挑战,传统社会规范逐步弱化,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农民思想观念由传统到分化,对基层组织振兴、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提出新的要求。农民的价值判断、思想观念、文化差异明显,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规则的碰撞,传统道德、习俗、文化的约束力下降;同时,农村经济发展区域差异大,集体经济实力对比悬殊,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民群体分化,缺乏凝聚力,迫切需要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我国乡村治理在旧社会实行自上而下的皇权和乡村内生的族权绅权既平行又相互作用。建国以来,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到“乡政村治”体制,中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强调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为此,要建强配强党支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调动群众议事、办事、干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乡村治理民主化、法治化、智能化,实现组织强了,百姓忙了,产业旺了,村庄美了,社会和谐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现代化的要求,乡村治理的理念、方式、机制要实现以下转变:
一是治理功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随着农民群众自主、自立、自强意识的增强,乡村治理的理念、职能、功能要从过去强调管理,逐步转向服务为主,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便民服务举措,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和效果。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村“两委”决策、服务、监管能力。
二是治理理念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关键在把方向、议大事、组织群众,适应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乡村治理要健全村民议事机制,重视发挥村民议事会和村规民约的作用。基层服务下沉,但要防止基层管理职责下放,防止村级治理行政化倾向,防止村干部变成脱产干部离群众越来越远。要按照成员权优先原则理顺产权与治权的关系,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建立,财产权利应当回归,村委会代行的职能应当恢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行使。
三是治理方式从“村官治村”向“规则治村”转变。随着农村社会转型和农业生产方式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复杂化,农村经济社会组织多元化,农民诉求多样化,乡村治理方式要从“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管事”转变。完善各项治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自治化解矛盾、法治定纷止争、德治润物化人,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民群众主体、社会组织参与的乡村治理格局。
四是治理机制从“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针对村民居住分散、年轻人进城务工、村级事务组织管理难度大等问题,要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治理和诚信建设。探索和创新三治融合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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