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呼吁立法护航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本刊记者 陈娜 字号:【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纷纷建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尽快出台。

  平等成员权呼吁法律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忻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晓东基于去年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实际经验,发现目前亟需解决“有法可依”问题。朱晓东建议,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可允许整市推进试点地区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完成本区域内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法推动工作,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的有法可依。

  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就外嫁女权利问题多次发声。全国妇联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保护外嫁女合法权利政策的提案》。提案认为,由于目前立法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有的地区不对应当保障的特殊人群进行规定,往往导致“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出嫁离异丧偶妇女集体成员权益受到简单“多数决”的否决,得不到落实。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说:“外嫁女权益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好这一政策,需要综合发力。”多名代表委员呼吁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确认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来全面保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完善立法,尽快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保护外嫁女权利不受侵害。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认为,科学设置股权可以确保妇女不因婚嫁损失股份权益。她还建议,农业农村部在起草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法律或政策时,建议按照“广覆盖、宽接收”的原则,为“两头落空”的农村妇女提供救济渠道;在股份量化、登记发证、权益流转的各环节,保障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法律地位

  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贫困村如何加强自主“造血”功能,也成为此次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今年台盟中央的提案聚焦“空壳村”发展。经过调研发现,“不少‘空壳村’坐拥丰富资源,但却没有找到开发利用的路子。还有的‘空壳村’没有将建设闲置用地、空置农房等资源统筹利用起来。而且,当前各地‘空壳村’普遍存在着缺乏顶层设计、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资源资产盘活不够等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台盟中央建言,尽快建立立法保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立法,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来自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环溪村的全国人大代表周忠莲持同样观点,她说:“目前,浙江已经出台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地方性法规,建议全国层面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全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委员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尽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并出台政策,指导省、市、县、乡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要重视支持贫困地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对乡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朱奕龙还建议建立国家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区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要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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