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贫困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特别是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笔者以陕西省安康市为重点进行了调研,形成了一些认识和建议。
一、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情况
近年来,安康市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相关部门文件精神,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金融支持、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和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等措施,有力推进了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2017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74家;全市农民合作社3780多个,成员15.4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22.8万户;家庭农场1347个;各类农业专业大户2.3万个,围绕主导产业培育认定各类职业农民5940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数量分别是“十一五”末期的12倍和10.6倍,职业农民人数是“十二五”末期的2.45倍。
在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下,全市共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627个,带动农户47.7万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20.5亿元,人均增收4300元。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的产业扶贫“安康模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全市305个计划脱贫村共组建378个(其中83家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19091户54691人,平均每个经营主体带动31户94人。
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有效增加了土地流转需求,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广阔空间。2017年安康市转移务工农民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近60%,这些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土地流转收入,还能得到务工收入。2017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94元,增长9.4%,增幅位居全省第一,其中农民工资性收入最高,占约55%,其次是经营净收入,约占35%。
二、带动农户的主要路径
劳务用工型。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为当地农民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2017年平利县各类园区共实现产值13.12亿元,利润3.18亿元,园区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3万元,比全县平均高27%。工资性收入已是农民收入最重要构成,占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成为农民增收最重要的抓手。
土地流转型。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突出问题,使农民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改革和产业发展的红利。
入股分红型。随着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的完成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入股分红由农民以资金向合作社、企业出资入股逐步扩展到以土地、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到合作社、企业,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占有股份还可获取分红,财产性收入也将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路径。据不完全统计,安康市农民合作社2017年向社员分红达到5747万元,成员户均增收527元。2018年初平利县又下达3040万扶贫专项资金,支持8个深度贫困村和33 个计划脱贫村实行产业配股,逐步实现全覆盖。
生产服务型。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拓宽农民收入来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平利县茶叶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探索出以“三个五统一”为核心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向龙头企业、茶叶大户提供机械化推广和作业服务,架起了上连龙头企业、下连社员农户的桥梁,2017年经营收入1600万元,盈余380万元,合作社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2万元。
订单生产型。平利县不少茶叶公司都采取订单生产的方式收购茶叶,既解决了茶叶原料不稳之忧,又开辟了农户稳定增收的渠道。田珍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与茶叶合作社每年订单收购茶鲜叶300吨左右,给茶农支出2500多万元。申草园茶叶有限公司通过技术服务和订单收购建设绞股蓝产业基地1253亩,收购703户的鲜叶,每年支付农户651万元以上,带动农民人均增收4136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型经营主体不强,带动作用难以更好发挥。一是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有限。从调研情况看,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经营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强、盈利能力还很低。全市1627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仅2个。有一定规模的省级龙头企业也是小而全地建基地、抓生产、搞加工、忙运输、自销售,市场开发滞后,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有的负债经营,带动能力较弱。二是缺乏资金。调研的蔬菜、畜牧、茶叶等经营主体都反映贷款难、贷款贵、融资渠道窄,农村金融部门贷款门槛高、额度小、期限短、手续繁琐、隐性成本大,资金紧缺成为困扰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瓶颈。资金不足,发展适度规模难以扩大,带动农户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人才困惑。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带头人是农民,文化层次、技术素质、经营理念、市场意识、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加之新型经营主体大都在农村,自然条件较差,受区位、交通等条件制约,存在人才请不来、留不住、用不好的问题。人才匮乏、技术落后、管理跟不上是困扰新型主体发展的又一大障碍,也是影响带动能力增强的关键因素。四是土地零碎化,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农户人均耕地少,且分布零散,加上是丘陵山区,不利于标准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带动农户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的难度大。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带动农户增收效果不佳。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与农户联系最紧密,龙头企业大多也是通过与合作社签订订单组织小农户生产。但合作社数量偏少,绝大多数实力弱小,组织能力不强,机制不够活,组织化水平不高。安康市农民合作社仅占全省合作社总数的7.2%,社均成员仅29个,农户入社率21.6%。安康市省级以上示范社仅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2.3%,市、县示范社占19.5%,近80%的合作社属于带动农户差、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的合作社。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缺乏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财务制度不健全,利润分配不公开,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
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足,带动农户覆盖面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服务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组织载体。调研的经营主体中有2家合作社专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他经营主体兼顾社会化服务,因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开展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其服务还处在低水平、小规模阶段,多数是临时性、季节性的单一服务。目前,安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仅有227个,服务农户7900户,占农户总数的1.1%,还处在起步阶段,数量少、功能弱,技术力量不足,服务的广度、深度不够。另外,基层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技术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许多合作社和企业的新技术、新品种都是自己到外地学习引进,聘请的技术员也以外地农民技术员为主。
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带动农户效果有限。大多数新型经营主体只是通过务工创收、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没有与农户形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虽有一些开展订单生产,但由于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市场地位的不对等,违约成本小,订单对双方的约束力有限,存在相互违约的风险。入股分红只是少部分农民,很多经营主体不愿吸收小农户,而有些小农户也不愿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相互之间达成一致意见较难。目前经营主体与农户还是以“公司+农户”的单纯买卖关系,即使建立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而合作社一般与公司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合作社是为公司服务为主,并不是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
四、带动农户增收的意见建议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规模效益带动农民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加快利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落实好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立足放活土地经营权,制定出台陕西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通过土地流转、入股、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形式,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收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农业主导产业明显的村开展“三变”改革,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加快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支持自建、联建、挂牌建等方式,到2019年底100%县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投入运营,为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产权交易提供公开公正公平有序交易平台。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制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行动计划,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示范县,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升、家庭农场示范提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孵育“四大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财政扶持规模,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鼓励农村种养能手、回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参办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订单农业和托管农业,推广农业共营制,实现农业服务化,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规模,吸收更多农户入社,带动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的小农户全部加入合作社,实现合作社对主导产业和产业农户“两个全覆盖”。
搭建三产融合平台,带动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发展。支持经营主体联合合作,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农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鼓励双方、多方或全体协商达成契约约定,领办参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农村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化联合体、合作社联合社等发展载体,将各类经营主体嵌入其中,增加产业聚集度,发挥品牌优势,打造更加紧密、更加稳定的新型产业组织联盟性质的联合体,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拉动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收致富。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带动农户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业带动关系,总结推广以产业为纽带,探索建立“合作社+农户”“公司(园区)+合作社+农户”“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长期稳定的经营模式,形成利润按股分红、盈余返还、资金帮扶、订单种养、保护价收购、技能培训等多形式配套结合的利益共同体。鼓励农户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到经营主体,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联合经营和承包经营。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以带动农户增收为前提,建立财政项目资金扶持共享政策体系。一是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专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凡是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要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并在项目指南中提出明确要求。凡承担实施财政扶持项目和资金的新型经营主体,都要建立带动农户共同发展产业的利益共享制度。扶持龙头企业的项目资金,30%以上要以优先股的形式按交易量(额)比例量化到关联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扶持农民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必须全部依法量化到全体社员。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项目,50%以上要按与农户服务金额比例量化到所带动的农户。农业产业发展和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建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经济合作社,全部资金必须股份量化到全体成员。三是建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制定建立利益共同体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指导意见,构建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导向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构建以农民增收为导向的财政、金融、人才、科技、保险、用地等相互配套的政策体系,形成促进农民增收的利益共同体,把农户带动起来,实现产业兴旺,农民富裕。
(作者单位: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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