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出台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
近日,湖南省正式出台《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创新和完善乡村引才、聚才、铸才、育才、扶才、优才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培养壮大“土专家”“田秀才”队伍,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重点打造14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综合培训基地、田间学校,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以上。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和职业院校,到2022年培养5万名农民大学生。
浙江
拟新增四千亿元涉农贷款
浙江省级31家金融机构已逐个制定服务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2018年,浙江省涉农贷款余额3.6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3万亿元,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05亿元。今年浙江省将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力争全省涉农贷款新增4000亿元,农户贷款新增2000亿元。到今年末,浙江省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余额有望达到380亿元,惠及16万农业经营主体。在普惠金融方面,通过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浙江省90%以上的农户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同时,浙江将推进“移动支付之省”建设,保持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全覆盖,让农民享受高效便捷的移动支付服务。
山西
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山西省日前出台 《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山西省将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甘肃
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分类培育
近日,甘肃省出台《2019年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及认定管理工作。根据方案要求,甘肃省将实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着重抓好万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养、万名专业技能型贫困户主要劳动力培训、万名专业服务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培训及分行业生产经营型种养大户等示范培育。
河北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日前,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推动了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规划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路线图,组织开展以“清、查、联、提、创”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全省新增国家级示范社115家,总量达到359家,肃宁县、昌黎县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新增省级示范社217家,总量达到1281家,认定“十佳”农民合作社10家、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10个。
辽宁
多措并举支持乡村发展
3月19日,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利用财政政策的系统性和指向性,重点向基层倾斜财力,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辽宁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重点,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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