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于2013年出台《浙江省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以“适度规模、法人登记、示范创建、政策扶持”为总体思路,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6月,浙江省共有家庭农场36417家,经营土地面积289.5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为79.5亩、劳动力3个、年销售农产品44.7万元。
规范土地流转,夯实家庭农场发展基础。在引导土地流转方面,浙江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意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制订了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规范流转管理。推动93.2%的县(市、区)、93.7%的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为家庭农场开展信息发布、价格协商、合同签订等服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协调功能,推进土地连片集中流转。截至2017年底,全省流入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182.77万亩。
健全政策体系,优化家庭农场发展环境。在健全政策体系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完善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引导专业大户、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社员农户通过工商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并在土地、资金、税收、金融、流通、人才等方面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宁波、衢州等52个市、县(市、区)先后出台了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17年全省2026家家庭农场共获得财政扶持资金17548万元。自2011年始,对从事现代农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欠发达地区每人每年1万元,其他地区0.5万元,连续补3年;2018年继续出台政策进一步提高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贴标准。
推进示范创建,引领家庭农场发展方向。在推进示范创建方面,制定了《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按照“有资质、有技能、有规模、有设施、有规范、有效益”的创建要求,每年开展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引导各地大力培育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型家庭农场,推动家庭农场成为农业集约化生产经营的主体力量。引导各地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截至2018年11月,全省共有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204家,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3432家。
强化指导服务,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效率。针对家庭农场贷款困难问题,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及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指导杭州、湖州、嘉兴、丽水等4个市及30多个县(市、区)出台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及抵押担保办法。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10个试点县共记录经营权抵押登记土地3649宗、登记面积26.64万亩、贷款21.1亿元。鼓励衢州市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累计为565家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保险,涉及农业设施设备、家庭财产、人身意外、贷款保证、收入等保险内容。注重对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引导家庭农场主领办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在合作社的统一服务中完善农业生产条件。2018年2月,由25家规模均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衢州全旺道米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开辟了新路径。此外,衢州市衢江区、海盐县等地还成立了家庭农场协会、联合会等组织,为协调农场内外部关系架起沟通的桥梁。
(本文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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