蹚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改革之路 ——关于陕西、河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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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要求以及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安排部署,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六督查组于2018年10月8—12日赴陕西、河北两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地督导调研。督查组先后调研了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西安市鄠邑区及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栾城区等4个县区,实地走访了沟北村等8个村。总的看,陕西、河北两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行动及时、部署到位、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一、两省主要做法

  (一)体制机制完善。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全省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全省追赶超越季度点评会议、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上多次专门部署。河北省委书记、省长多次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副书记将其作为领衔主抓改革事项之一,副省长专门就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二是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两省普遍成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改革领导小组,省级层面由省委副书记和副省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市、县、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落实,基本形成“党委牵头挂帅,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省级全面负责、市级政策指导、县级组织实施、乡镇牵头落实、村级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陕西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规则,形成“集中办公、包抓帮扶、督促指导、信息报送”的四项工作制度。总的看,两省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合力有效凝聚,确保了重点任务的有序推进。

  (二)多措并举推进。一是高层次建章立制。两省都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陕西省各设区市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意见,各县(区、市)出台实施方案,承担试点任务的村组全部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和要求,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更好推动改革工作落实,两省还配套制定了相关政策,陕西省出台《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导引》《关于精准理解和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百村示范千村试点万村推进”的工作思路。河北省先后配套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等,基本形成“1+N”政策指导体系。二是全方位动员部署。两省都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改革座谈会、工作部署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统筹部署改革工作。陕西省政府于2018年5月召开的全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电视电话会议开至镇村,创新建立双月例会,对本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进行适时督促落实。河北省各市县均召开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动员部署会议,省级组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联盟,在试点地区召开工作会商会,有针对性推进试点地区工作。三是多途径宣传培训。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县培训到乡、乡培训到村的工作安排,2018年以来,两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分层次举办专题培训,提升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积极编写材料汇编、工作手册、典型案例、情况通报等,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工作。陕西省组建30人省级宣讲指导团,联合各市成立分团,包市包县指导培训;建立近500名成员的省级微信工作群,交流政策、分享经验,讨论异常活跃。两省各市县通过明白纸、广播电视、微信、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加强督导考核。陕西省委省政府将集体产权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农业农村厅也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农业追赶超越和产业脱贫督导考核。农业农村厅厅长以个人名义给12个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写信,以自己的诚心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真心和用心,激发起农业系统、成员单位的齐心和信心,既避免追责又促进工作落实。西安市建立了“五会”考核机制,对先进地区“带光环”、后进地区“提领子”,强化改革动力、传导改革压力,引起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五是强化资金保障。陕西省各级安排改革试点工作经费4.77亿元,其中,清产核资经费1.04亿元。河北省全省各级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资金1.72亿元,其中本级财政资金616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1亿元。

  (三)自选动作创新。两省试点地区坚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趟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改革之路。清产核资环节,西安市坚持“谁拥有所有权谁清查、全面彻底、准确无误”的原则,要求工作步骤必须“实”、资产应清尽清必须“全”、核查盘点必须“细”、数据及权属必须“准”。成员身份确认环节,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实现成员认定同一类情况、同一把尺子、同一样对待“三同标准”;规范操作、民主决策“两个严格”;在遵循配股大原则前提下,确认股东宜宽、配股宜粗“两宜结合”。股权设置和管理环节,各地根据人员结构、集体资产规模等情况,股权设置因地制宜、百花齐放,基本股、农龄股、老龄股等不一而足,股权管理动静结合,既坚持了基本原则又充分尊重民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环节,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规范投资方向,规范运营程序,完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民主评议等制度,使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放开放活而不放松放任。

  (四)改革成效明显。一是试点开展稳步有序。两省在积极组织好中央第二、三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开展省级改革试点,由点及面、梯次推进、工作扎实。截至目前,陕西省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9796个,河北省已有5524个。二是清产核资全面推进。陕西省已有68%的村、河北省已有29%的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理清了权属。各村清产核资报表登记规范,审批程序严格,不仅核实了资产价值,还厘清楚了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为下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多元探索。两省坚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基层党建、产业振兴、脱贫攻坚、美丽乡村、乡村治理等同步抓、融合抓,不断丰富改革内容,扩大改革成效。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张桥村依托皮影等历史人文和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皮影文化和乡村旅游。鄠邑区王坊村通过统一经营粮油加工厂、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走出一条产业发展新路。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龙化村探索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知青展馆、知青公寓,在回眸历史的同时觅乡村忆情怀创收入,村民通过30%的股份获取财产收益。河北省行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创新开展“产权改革+扶贫攻坚+产业带动”,西城仔村将财政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到集体成员,通过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承接扶贫项目资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与市场主体对接,加快了脱贫摘帽步伐。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地区面上改革工作进展较慢。一些地区因前期村干部两委换届等客观原因,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开展较慢。个别贫困县在脱贫工作中有大量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应确保及时入账。

  (二)对中央政策的把握有待进一步加强。督查中发现,有些地方在改革中对中央政策要义理解不够准确,指导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等环节的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些地区在集体成员确认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维护的意识还不够强。个别地区行政村合并后,原集体经组织产权归属问题还需进一步明晰,以防止“简单归大堆”“穷村吃富村”。

  (三)对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还需继续探索。两省脱贫攻坚任务还较重,部分集体经济组织薄弱村对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问题、项目资金的精准投向问题、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问题等还没有切实举措,还有待提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信心。

  (督查组成员  许正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副巡视员;施春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处长;马连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改司副处长;杨霞: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处长;鲍家伟: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干部)

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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