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打造乡村振兴农村资源资产综合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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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

  打造乡村振兴农村资源资产综合服务平台

  1月19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与多家企业签订《乡村振兴(三农)产业化可持续发展路径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建设乡村振兴农村资源资产综合服务平台,将运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业农村改革成果,打造乡村振兴农村资源资产综合服务平台,创建“乡村资产消费权”,引入社会资本、城市消费者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源资产。

  陕西

  2018年60%村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西安开幕,陕西省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陕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60%的村成立集体经济组织,96%的村完成清产核资,854个试点村“三变”改革成效明显,99个县建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26.9%。集中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农地非农化苗头得到遏制。

  山东

  设立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 预计5年综合授信3000亿元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为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优势,破解涉农项目投融资难题,联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预计5年综合授信计划3000亿元,支持500个左右重大项目建设,每年度项目库规模动态保持在200个左右。在信贷支持政策方面,项目库中的重大项目,在贷款期限上,原则上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在贷款利率上,将对标同业适当优惠。

  广东

  出台用地措施,宅基地审批权可探索委托镇政府实施

  1月14日,广东省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出台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13条用地措施。在宅基地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在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依规划将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用作宅基地的,探索由县级政府委托镇政府审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请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宅基地经批准后应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安徽

  镇村要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

  安徽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乡镇设调解委员会,村(居)建调解小组,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复杂矛盾不出县。据悉,乡镇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配备5名以上调解人员,建立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村(居)也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调解组织队伍。村(居)调解小组应有3名以上调解员,也可指定专人调解,分区分片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

  北京

  将探索建立统一的集体承包土地流转平台

  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提出在农村用地保障上,要加强农村集体用地的用途管制和引导,探索采用“乡镇统筹”等模式,实现减量集约高效利用。严格农地农用,探索建立统一的集体承包土地流转平台,规范流转行为,有序利用土地资源。此外,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组织功能,进一步规范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行为,鼓励发展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融合性产业。

  江西

  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截至2018年12月底,江西省21.4万个农村集体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完成率达100%,核实集体资产950亿元,核实集体农用地总面积近2亿亩;20.4万个农村集体的清产核资结果录入管理系统,清产核资结果录入率达95.3%。

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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