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同时强调“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法律贯彻落实,推动合作社蓬勃发展。一是拥有数量快速增长。到2018年9月底,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3.8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5%,成立联合社1万多家。二是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在专业合作、单一要素联合的基础上,向土地、资金、技术、智力等综合合作、多要素组合转变,有1.16亿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合作社,1.6万家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6000多家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23.4万家服务业合作社,3.3万家创办加工实体,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经营服务总值达到1.17万亿元,为每个成员平均分配1644元,全国有237.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实践有力证明,合作社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农民合作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肩负新的历史使命。农民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组织者,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组织载体。农民合作社是资源要素的激活者,通过组建合作社,集聚农民群众的土地、闲置农房等资源资产,聚集人才、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等要素,发挥资源要素的聚集效应,为乡村发展注入活力。农民合作社是乡村产业的引领者,发展乡村产业,必须要有引领龙头,合作社是最重要的龙头之一,一些合作社通过挖掘农业农村多重价值,发展乡土特色产业,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主旋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农民权益的维护者,分散的农民以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能够在市场上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生产过程中,降低生产成本,在乡村治理中,推进民主管理。因此,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内容。
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使之有能力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功能作用,关键是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这些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显著,但问题也不容忽视,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不高、创新发展能力不足、指导扶持服务体系不健全,迫切需要找出一条系统、协同、整体推进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有效路径。从各地实践看,市县层级对推动合作社发展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抓好整县推进是核心。为探索整县推进的方法路径,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先期选择了8个省的30个县作为第一批试点,计划滚动推进,不断扩大试点。
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思路就是,以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强化指导扶持服务,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树立一批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重点任务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一方面要规范发展,另一方面要扶持引导,着力推动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分配盈余,保障成员权益,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二是培育发展合作社联合社,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行业间、区域间、产业间的纵横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三是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加强合作社政策的引导,强化规范化管理,完善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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