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利于提升乡村人力资本质量的制度环境。要提高农村资源要素的流动性,加强产权保护,为他们高起点发展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养老等新产业创造基本条件。为他们提供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
以地尽其利为目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承包地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发挥集体所有权在互换并地、土地整治、降低流转的交易费用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对承包权进行适度赋权,探索承包权市场化退出通道;对经营权进行平等保护。在宅基地方面,可按“三权分置”的逻辑加大改革力度,发挥集体所有权在超占和闲置宅基地整治、宅基地使用权与外部资本联营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尽快明确资格权的权利属性和权能范围,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资格权的实现方式和老成员资格权的市场化退出通道;放活使用权,尽快明确受让人范围、转让方式与期限、转让收益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方面,要在遵循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尽快予以盘活,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创新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在财政投入方面,要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向乡村倾斜的力度,真正把涉农资金安排使用的话语权交给地方,切实提高涉农资金规模效益;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振兴;创新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通道,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在金融服务方面,应通过分类有序提高集体产权的流动性、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等途径解决需求端存在的问题;通过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等途径解决供给端存在的障碍。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方面,要创新准入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创新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而不是替代农民、排斥农民。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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