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受益,促进农村与农业现代化,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初心。农村土地改革的对象是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主人是亿万农民。无论是作为农用地的耕地、林地、草地,还是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维护他们的权利、保护他们的权益、实现他们的财产权,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的意愿、拥护与获得感是衡量制度设计、法律调整得失成败的定盘星。
让农民受惠,要讲精准、补短板。从精准方面看,留守农民、外出打工农民、被征地的农民,情况是很不同的。事实上,农民进城落户,教育、医疗、低保、住房等城镇居民权利并不都是一次性赋权,完全市民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他们以合理方式交回土地承包权,只能基于自愿。在补短板方面,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必须强化,近年来因为征地引发的出嫁女、上门女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农村集体用地的征用补偿分配纠纷,数量增长较快,这不仅是一个涉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问题,对此明确界定、强化保护的立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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