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起步阶段政策支持的着力点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赵翠萍 雒佩丽 刘阳 字号:【

  近年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家庭农场,有效弥补了普通小农户生产中土地利用效率低、对市场反应迟滞等不足,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之一。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家庭农场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特征、面临不同问题,并有着不同的政策需求。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引导者、支持者和监管者,政府应该将其在不同阶段的需求问题适时转化为有效的政策工具,及时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给予回应,一方面为家庭农场的成长起步拓宽空间,另一方面对其发展方向进行规范,引导其朝着政策预期的方向发展。因此,笔者结合家庭农场起步阶段的发展特点,探讨政策、财政等方面扶持的发力点。

  一、优化创业政策供给,培育扶持更多的家庭农场创办者

  家庭农场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资源依赖和政策需求。在起步阶段,家庭农场得以产生并生存的根本在于寻求合理的产品与市场定位、在于对外部环境做出快速灵活的决策以应对外界压力,因此,创办者至关重要。因为,无论是寻求发展资金用以维持生存,还是通过市场判断进行产品定位开发并寻找销路,都必须以创办者的个人领导力来支撑家庭农场的起步、运营和成长。所以,创办者的人力资源在家庭农场的萌发和起步阶段居于主导地位,是应对外部环境压力并获取资源供应的核心。由此,创办者的生产经营能力、市场洞察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成为家庭农场得以起步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在这一阶段为家庭农场创办者创设良好的人才培养发现激励政策制度,吸引更多的优秀创业者进入农村,带头创建家庭农场。

  为此,需要整合农村创业资源,健全农民创业政策法规,优化农村创业环境,在更大范围内为优秀农民创业者提供以家庭农场为载体的创业机会。首先,应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田水利、公路与网络建设,吸引更多的务工者与社会资本返乡投资家庭农场。其次,应完善家庭农场创业培训指导,尤其是应针对潜在的家庭农场创业者和初创者提供创业培训和跟踪指导,应通过设立专项补贴等政策积极培育青年农场主,助推农民职业化进程。另外,应强化政府的专项资金资助与科技帮扶,搭建有助于人才流动、科技转让和信息交流的有效载体,优化职业农民主导下的家庭农场创业平台环境与创新创业孵化机制。

  二、完善土地供给以及工商登记等相关政策,明确适度规模的定位

  家庭农场的产生离不开适度规模化的土地集中。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的界定中明确强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因此,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离不开土地,土地是家庭农场在发展初期最关键的要素资源。因此,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家庭农场的培育与发展走向,家庭农场在起步阶段对土地政策表现出更强的依赖性。因此,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放活等相关政策制度,为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放心投入经营提供政策保障。

  在中国紧张的人地关系背景下,明确的规模定位应是土地相关政策的核心。目前,对于家庭农场的规模,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应该发展“小而精”的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另外部分学者提出,公司制农场是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他们认为,规模应扩大到具有农场经济可持续性的底线之上。显然,前者更为强调中国人多地少的状况,后者更为关注经营效率。实践中各地虽然因地制宜给出了规模标准,但是从资格条件以及工商登记情况来看,各地只是规定了规模下限,并没有明确上线,所以,实践中千亩以上的农场不在少数。规模定位不清晰可能恰恰是当前阶段政策应予以完善的重要方面。因此,当前起步阶段为进一步引导家庭农场的规范发展,一方面应明确规模定位,另一方面,应在登记、管理、支持等环节出台以配套措施。

  三、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家庭农场的对接市场能力

  目前,及时有效获取市场供求信息,并能根据市场做出准确的生产经营判断,仍然是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因为,一方面,寻求新的产品并进入一个新的市场是家庭农场在起步阶段必须跨越的门槛。这其中,无论是生产资料的购买,还是农产品的销售、运销和贮藏都离不开来自市场的信息资源和渠道资源。另一方面,尽管家庭农场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但由于脱胎于农户经济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天然具有弱小散的特征,难以通过个体努力搭建起联结市场的平台,因此,有助于对接市场的信息资源和渠道资源是家庭农场得以产生并持续经营的瓶颈问题所在。政府部门应该提供有助于家庭农场这类小规模市场主体有效对接市场的基础设施条件。

  为此,政府应加强与市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家庭农场对接市场的能力。首先,应构建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其次,应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工作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此外,应强化益农信息社的功能维护与使用培训,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服务“三农”的基础平台作用,利用其在农产品身份信息核查监管、农产品产销价格监控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助推家庭农场产品转型产业升级,促进家庭农场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推进家庭农场农产品的出村进城。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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