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这次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这无疑能有效推动我国家庭农场的有序发展,也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又一得力举措。
我们今天所用的“家庭农场”一词的含义与国际上通用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在国际上,家庭农场是泛指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其农场规模大小,重在家庭经营。而我国目前所用的“家庭农场”一词,是特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一种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而对没有达到这一定义范畴、但也是农户家庭在经营的农业生产主体,归之为“小农户家庭经营”“农户农场”(简称为“小农户”或“小农户经营”,甚至直接称“小农”)。所以说,当前国内所用的“家庭农场”一词是一种特定政策层面的区分和用词。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首次使用了这种特定政策含义的“家庭农场”一词,将其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多处提到家庭农场,从而“家庭农场”一词明确进入了公众认知的规模经营主体行列。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有力支持,2014年2月24日农业部专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有效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全国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近60万家,此外还有很多没有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可谓发展势头良好。但从总体数量看,当前家庭农场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从个体上看,家庭农场的发展也是不充分和不平衡的,同样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需要做实做强。
在工业社会中,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承担着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现代农业的投资量高、回收期长、回报率低,得不到回报的公共产品多,需要实质性的政策支持,这也是全世界发达国家补贴农业的根本原因。在“大国小农”、人均资源紧张的我国,恰逢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农业相对衰落明显,农业农村要发展要现代化,必然离不开政策的大力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也是如此,尤其在家庭农场培育初期,政策支持不仅体现在财政、金融、保险、社保等经济方面,也应当体现在引导、咨询、培训、社会化服务等“软性”支持方面。
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就是要一方面把发展立足点放到有意愿、有潜力的农户上,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社保等经济支持政策和引导、咨询、培训、社会化服务等“软性”支持政策,形成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让那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能够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稳步形成千百万家庭农场搞现代化农业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对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增强竞争力,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主力军,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农业产业基础。
培育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能够有力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是得到政策鼓励和支持的我国又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我国目前的合作社实践看,合作社成员中,家庭农场是合作社中最坚定和最有力的成员群体,甚至有不少合作社的带头人或核心力量是家庭农场。从合作社的国际实践看,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家庭农场也是合作社的基本细胞和主体成分。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能与支持农民合作社形成良性的叠加效应。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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