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办法巧解成员资格认定难题 ——来自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的见闻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本刊记者 付 姓 通讯员 朱 芸 字号:【

  当前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这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改革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如何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使改革顺利推进,各地也因地制宜探索了一些创新做法。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作为农业农村部选出的20个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之一,从2001年开始探索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对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方法进行了长期探索和论证,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理论和制度。近日,记者深入江北区农村,探究他们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法妙计”。

  提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解决特殊群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一些特殊群体成员资格如果认定得不合理不公平,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采访中,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张兆康告诉记者,自从试点以来,全区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这也是他们引以为豪的一点。他们是如何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呢?张兆康介绍说,这还得益于他们提出的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两大类型,使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联的人员能够通过正常的程序获得一些股份,享受股份制改革的成果。

  江北区位于宁波市近郊,属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很多农村靠近城区,村里的人员类别比较复杂。据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朱芸介绍,有的村如永红村,不同类型的群体多达54种。

  像其他地区一样,江北区先是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了以社员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的11类对象取得社员资格,具体包括在册的社员及其子女、办理过入社手续的外来种田户及其子女、小城镇户改直接迁入本镇的原社员等;规定对符合“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已成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的、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取得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身份的和户籍外迁不符合保留规定的”等6种情况,一律视为丧失社员资格,并编制了一整套管理办法,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查。

  除此之外,江北区还对股权进行了设置,设人口股和农龄股。这样具有社员资格的人就是社员股东,可全额享受人口股,并按年限享受农龄股;而一些对集体有过历史贡献但不具有社员资格的人就是非社员股东,可以酌情享受人口股和农龄股。张兆康解释说,人口股突出生存保障因素,农龄股考虑对集体资产形成所作的贡献因素。这样按照两套各自运行的计算体系,不同的人员就能享受不同数量等级的股份,满足了各方利益诉求,解决了很多因征地拆迁等引发的人员认定矛盾。

  在甬江街道的外漕村,记者遇到了 73 岁的邵孝余。他说,自己的儿子就被认定为非社员股东,享受到了八折的人口股。“因为1992年儿子把户口从村里迁出去,变成了非农户口,所以不能成为社员,不过这样的结果也很满意。”据外漕村党支部书记李根华介绍,在2006年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他们就明确因“土地征用农转非、随夫(父母)农转非”等五类人员酌情享受人口股。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户口迁出的外嫁女,也可以享受8折的人口股,农龄股按实际情况计算。这样的股权分配让大家觉得比较公平公正,当年外漕村的股改也进行得比较顺利。

  在走访了几个村以后,记者还发现,人口股和农龄股之间比例设置的变化也有利于解决特殊群体的股权分配问题。据张兆康介绍,全区绝大多数村人口股与农龄股的比例为1:1。即从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算起,年满十六周岁的每年可增加一股,一直到股东资格截止日,有多少年就有多少农龄股,半年以上算作1股;同样人口股也为相同数量的股份。但是在2006年庄桥街道葛家村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200-300人未入社的外来种田农民强烈要求获得股份。于是经过无数次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农龄股和人口股的设置比例定为6:4,即全额农龄股288股(24股的12倍)、全额人口股192股(24股的8倍),外来种田农户的身份为非社员股东,享受60%的人口股。

  “相比于1:1的比例,外来种田农户获得股份相对少一些,大家还比较容易接受,”葛家村党支部书记应福良感慨地说,这样的结果来之不易,“这些外来种田户在一轮土地承包的末期来到这里,完成了农业税的交纳工作,对当地农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他们当年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入社,本社社员对他们入社有抵制情绪,于是经过反复的讨论才采取了这种折中的办法。”

  目前,江北区股东总数为127793个,其中社员股东92858个,非社员股东34935个,未设置集体股,这些数字显示着江北区股权分配覆盖面广,社员、曾经是社员以及未入社种田农户都比较满意。

  提出预备社员,解决新增人员成员资格认定问题

  在2017年江北区成为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县(区)之前,全区110个村中有109个村完成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其中41个村实行静态管理,68个实行相对静态管理,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同步调整。

  “江北区规定,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撤村建居的村,股权实行完全固化的静态管理,‘生不增、死不减’,股权可继承转让。剩下的实行相对静态管理的村绝大多数都是处于未被征地的阶段,以后征地或撤村建居的可能性比较大,且方向依然是实行静态管理模式。”张兆康告诉记者,所以一些社员都尝试在实行静态管理之前,争取通过婚嫁、生育、迁入户口等途径来增加家庭成员人口,获取更多的股份;尤其是在2018年春节期间,江北区人均分红达6196元,占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01元的17.07%,社员家庭内部萌发的动力就更大了。

  如,一些地方的社员为了在股东资格截止日之前能被认定为成员资格,突击剖腹产;有的社员多次结婚后再离婚,就是为了让对方能够拿到人口股。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2017年成为全国试点以后,除了清产核资外,江北区又在原来新增人口的资格权取得、丧失方面进行了重点完善。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创新就是设立预备社员制度。

  所谓预备社员也称为预备股东,且需要一定的持续年限才能成为正式股东。在庄桥街道邵余股份经济合作社,记者看到股权管理办法中规定,本社股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子女,在户口报入本村并在册满一年后,即具有股东资格;本社男性股东第一次婚姻迁入本村户籍的配偶,婚姻关系满一年,方可确认为正式股东;本社股东离婚后再婚而迁入本村的配偶,婚姻关系满三年的可称为预备股东,待婚姻关系持续满五年,方可成为正式股东。“有些村在国家没有明确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民间习俗,规定如果是本社社员第三次再婚,就不再给予股份。”张兆康补充道。

  此外,在严格的规定之外,人性化的灵活处理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新增人口股权配置的问题。据朱芸介绍,洪塘街道21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规定,怀孕社员妇女(含社员配偶),凭准生证和市级医院怀孕证明在股东资格截止日前到本村登记,在预产期后二十日以内正常出生的新生儿都可以享有股权配置;生则增、死则减的办法让有老人去世的家庭股份变少了,于是一些村实行去世老人的农龄股由直系亲属继承的管理办法。“这也是考虑到老人对村级集体公共积累形成的贡献。”张兆康说。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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