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发布9项乡村振兴地方标准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行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此次9项地方标准的发布,有效填补了乡村振兴领域的标准空白,全面开启了陕西省乡村振兴领域标准化工作新时代。此次发布的9项标准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行规范》《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农民教育培训教学管理规程》《家庭农场建设与生产运营规范 种植类》《村庄环卫保洁服务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村容村貌治理要求》《农村人居环境生活垃圾管理要求》《农村人居环境厕所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管理规范》。
浙江
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这是浙江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立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空白,对于保障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
力争2022年全省超三分之一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
日前,四川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将着力建设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到2022年,四川将培育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00户以上。鼓励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实现全省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实施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培育省级家庭农场5000户以上。
湖北
立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建设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支持江汉平原重点发展特色农业、鄂东地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鄂西地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
河北
建立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突出财政支持重点,明确关键环节,建立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意见》明确,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江苏
出台11项举措让小农户驶入发展快车道
近日,江苏省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若干措施》。《措施》从提升小农户自身能力和改善发展条件、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等4个方面梳理了11条支持举措。《措施》提出,要利用全省涉农院校、乡镇社区教育中心等载体开展培训,确保到2022年,每年培训小农户12万人以上;同时提出要创新共享共用模式,遴选推广适宜小农户的实用轻简装备和技术,并通过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等形式向小农户提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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